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0〕19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本着减项目、降分值、限总分、向社会公示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作如下调整: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绍兴市、嵊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4.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5. 现役军人子女(5分);
6.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2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1. 信息学竞赛获浙江省一、二等奖和全国一、二、三等奖加5分。
2.2010年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证书及以上者加5分;
3.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举重、游泳、足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皮划赛艇、射箭竞赛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嵊州市第一名、绍兴市前三名、全国和省前六名加5分。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其他项目均须个人获奖。
三、取消加分的项目
1.除艺术特长水平等级测试以外的艺术特长类。
2.科普活动、三小作品竞赛。
四、其他
1.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招生 加分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