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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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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0〕19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调整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的通知

 

各高中、初中学校:

本着减项目、降分值、限总分、向社会公示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高中招生优惠加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对2010年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作如下调整:

一、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绍兴市、嵊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20分);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0分);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10分);

4.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10分);

5. 现役军人子女(5分);

6.农村“双农独女户”家庭的独生女(2分)。

二、继续保留加分的项目及分值

1. 信息学竞赛获浙江省一、二等奖和全国一、二、三等奖加5分。

 

22010年获省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小B级证书及以上者加5分;

3.参加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围棋、中国象棋、举重、游泳、足球、拳击、跆拳道、柔道、摔跤、武术(散打)、皮划赛艇、射箭竞赛获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嵊州市第一名、绍兴市前三名、全国和省前六名加5分。篮球、排球、足球比赛加分对象均应为主力队员;其他项目均须个人获奖。

三、取消加分的项目

1.除艺术特长水平等级测试以外的艺术特长类。

2.科普活动、三小作品竞赛。

四、其他

1200791至本通知发出之日期间,凡已获得在2009年规定的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仍执行加分,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2.如果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以累计享受;同类不重复,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累计享受优惠加分的最高分值为20分。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招生  加分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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