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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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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20号

 


嵊州农业于印

2010年深化农产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质发〔20105号及绍市农〔201032号文件精神,结合嵊州实际,决定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现将《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产品  质量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市食安委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419


 

附件1:

 

2010年深化农产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按照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浙农质发〔20105号)和绍兴农业局《2010年深化农产量安全整治方案》(绍市农〔201032)要求,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基础上,继续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食安委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环节重点,通过深化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进一步构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准出管理,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全市现代农业健康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重点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通过整治,杜绝在蔬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有毒有害原辅料和非法添加剂的行为,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建立生产记录。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推广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提高规范化种植水平。三是组织对整治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四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标准化生产,按照“五有一追溯”要求,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五是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六是探索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资安全保障试点,建立示范区放心农资供给体系,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保障现代农业示范区农资供给安全、优质。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农药产品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等为整治重点品种;种植业产品以蔬菜、食用菌为整治重点品种,蔬菜着重整治禁限用农药及农药残留超标,食用菌着重整治石蜡、荧光剂、消毒剂以及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

重点单位:蔬菜、食用菌等农业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药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蔬菜特色优势产业强镇(街道), 全市种植业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此项整治由市农业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市农技推广中心配合,联系人:董礼成 ,电话:83131322

(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世博会、世界合唱比赛期间不发生重大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等监管和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和执法能力。二是开展饲料市场监督检查,跟踪检查饲料原料特别是鱼粉等蛋白饲料原料和产品生产企业,以年度备案检查为抓手,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三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重点违禁药物监督抽检,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养殖户普法宣传和教育。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鱼粉、酵母粉等蛋白饲料,奶牛自配料。

重点单位:鱼粉、酵母粉等蛋白饲料及奶牛自配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个人。

此项整治由市畜牧中心牵头负责,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联系人:袁开永,联系电话:83034259

(三)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生产企业兽药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药物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秩序。二是以“绿剑”集中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五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药物,假劣兽药(产品见2009年以来兽药质量通报),违法添加化学药品的中兽药,兽药标签不规范产品,非法企业及非法、假冒产品,畜禽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重点范围:全市畜禽养殖基地、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及畜禽规模养殖场,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单位,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场。

此项整治由市畜牧中心牵头负责,市农业执法大队配合,联系人:袁开永,电话:83034259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工作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检查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两证一单”,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秩序;强化奶牛养殖场(户)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制度。

3.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生鲜乳。

重点单位:一景乳业有限公司。

此项整治由市畜牧中心负责,联系人:袁开永,电话:83034259

(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工作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案件查处率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开展针对性执法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省厅及市局下达的抽检任务。三是加大农业行政处罚力度,狠抓违法案件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农资超市,创新农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推广《农资产品准入备案制度》,抓好源头准入管理。五是继续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探索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完善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管理,推动农资诚信建设。六是继续抓好小农资整规,全市农资放心店全面建成,农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农资市场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形成。

3.整治重点。

重点品种:种子着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药着重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肥料着重查处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兽药着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着重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药物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农机着重联合相关部门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质量监督力度。

重点单位: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此项整治由市农业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市畜牧中心、农机管理站配合,联系人:郑兴苗 , 电话:83131321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4月)

制定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对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开展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10月)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各类生产性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加强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农产品监测重点品种为省农业产业提升行动确定的主要农产品,重点区域为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菜篮子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较低地区。农业投入品重点品种为近年来合格率较低的兽药、化肥和饲料等产品。

三是及时查处曝光。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禁限用药物清查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组建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强化职能,充实人员,落实责任,全面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的素质和监管能力。

五是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药物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氛围。

六是落实条件保障。进一步完善协调协作、检打联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争取支持和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1 -12月)

全面总结2009-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接受省农业厅和绍兴市农业局的验收。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3月,组织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4月,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监管责任,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工作,加强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三)组织开展“助世博、保安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1-12月,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定时送检、按季通报”要求,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检打联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4-11月,组织开展“绿剑”春、秋两次以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集中执法行动和一次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6月,实施上半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开展“两证一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11月,定期对生产或者市场上的农产品开展禁限用药物监督抽检。

4-10月,配合省厅组织开展供沪动物及产品主产区养殖环节“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突击抽检,确保供沪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

(四)组织全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照“五有一追溯”要求,在全市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水果等主导产业全面推开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属各监管单位及乡镇(街道)农办要把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指定专门人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

局属各监管单位及乡镇(街道)农办要切实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建立有效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局属各监管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商贸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强化措施落实,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农办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信息报送

4月开始,局属各单位及乡镇(街道)农办,要将整治情况及整治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于每月10日、25日前,要定期向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620日前12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整治总结。

(四)加强宣传引导

局属各监管单位及乡镇(街道)农办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信息沟通,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整治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妥善处理一些不实、恶意炒作报道,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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