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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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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嵊农监办〔2009〕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根据省农监办[2010]6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绍市农监[2010]1号《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构建新农村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相协调的机制,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略,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民负担反弹。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涉及农民负担案()件不发生,农民负担信访不增加,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当

前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重点监管以下几方面:一是向农民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其他费用,有无政策依据,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收取;二是向农民筹资筹劳,是否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和限额标准等规定;三是政府给农民的补贴补助和补偿,是否被截留、抵扣或挪用; 四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过程中有否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有否符合规范等。

(二)实行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对农村教育、农村治安、农村公费报刊等收费或摊派的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包括对农村中小学向村级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以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的趋势。

(三)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五项制度。今年,重点完善“公示制”,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内容,公示将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同时加强检查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对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四)实施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网络,按五分之一的标准选择乡镇,每乡镇2个村,每村10个农户,按照省定“21216”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对农民负担进行定点动态监测。充分发挥动态监测的预警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和汇总分析。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员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的作用,使其成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监视器”。

(四)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对涉农重大案(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检查中发现、农民信访举报反映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到撤消错误决定,退还违规收费,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坚持考核制度。今年将继续对各乡镇、街道及涉农部门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内容和方法仍按照嵊农监[2004]2号文件《关于印发嵊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

(六)开展明查暗访。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年内市里集中组织开展两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和暗访活动,并形成制度,完善检查方式,检查以暗访为主,直接深入乡村与农民座谈了解情况,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各涉农收费部门要把本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规范收费和落实惠农扶农措施,开展系统内自查自纠。

附:2010年市级涉农收费和惠农服务部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工作意见  通知

抄送:市府办、纠风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0415印发


2010年市级涉农收费和惠农服务部门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2010年重点整治领域和内容

市农业局

做好总牵头工作。开展农机监理收费、购机(作业券)补贴到位情况检查;规范畜禽检疫环节收费;围绕国内调运植物检疫收费开展明查暗访;切实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市林业局

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水利局

开展对农村饮用水工程收费的检查;规范农民直接受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筹资筹劳行为;加大对农田基本水利建设补助力度。

市教育局

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收费公示;治理农村中小学等向村级组织乱收费,对出现违规涉农收费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市民政局

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的监管。

市人口计生委

完善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积极实施计划生育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行“六免二补”政策;开展计划生育收费明查暗访。

市国土资源局

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和土地征用补偿费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四送四进”活动,即:送服务进村、送政策进村、送平安进村、送温暖进村。

市建设局

加强对农民建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的监管,加大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力度。

市工商局

开展工商登记时搭车收费专项检查(如订报、参加协会等);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入会、会费收取和改善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绍市工商企〔20091号)。

市质监局

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等涉农收费工作监管,继续做好技术服务协议收费规范工作。

市环保局

进一步规范、监督环评单位对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咨询收费,对涉农领域环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市交通局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

加强对居住登记和《浙江省临时暂住证》、《浙江省居住证》的颁发或者申领、换领以及变更不收取费用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司法局

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收费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

市卫生局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定期实行审计检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继续落实困难人群参加合作医疗优惠政策。

电力局

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不断扩大电气化覆盖面;规范新农村建设中电气化村建设收费,开展农村用电价格执行情况检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电信分公司

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乡镇、村建设;进一步降低电信资费。

广电总台

加强农村有线电视收费的监管,公开监督电话;进一步优化农村基础传输网络;继续开展好市本级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广播电视低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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