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0〕44号
关于印发2010年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2010年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各单位的责任意识,特制定嵊州市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业务考核和领导评价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考核占90%,领导评价考核占10%。业务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平时考核由市卫生局各科室根据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市卫生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单项考核等为依据进行评议打分;年终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综合考核组,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加分由各单位根据得奖情况及有关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分两类申报,由市卫生局考核组认定,局党委审定。基本分与加分之和减去扣分为各单位最终得分。
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奖罚事项
1. 被考核单位受到国家、省、绍兴市和嵊州市级表彰或工作经验被发文推广的,每件次加记5、3、2、1分,单项减半计算。被考核单位完成上级下达的急难险任务或重点工作,受到上级肯定的加1-3分。同一件次重复获奖或发文推广的取分值按最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加分以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时限为
2. 根据嵊卫〔2007〕35号文件规定,被考核单位出现大规模院内感染、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医疗纠纷(事故)发生数、高额经济赔偿纠纷数超过年度目标考核规定的,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完成上级下达急难险任务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3. 在行风效能单项考核中位居同类末位的,评定等级下降一个档次。
4. 出现党政正职违纪受处分、党政班子成员违纪受严重处分的、中层干部或二人及以上职工违法受刑事处分的或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况之一的, 以及出现列入市委市政府对部门考核否决指标事项的(嵊市委〔2010〕8号文件),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结果表彰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高低,确定年度目标综合责任制考核先进,其中对第一层面前2名、第二层面前4名、第三层面前4名,授予“卫生系统综合考评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先进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之一)“卫生系统优秀干部”称号,予以表彰。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
五、考核层面划分
第一层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第二层面:市精神病防治院、合医办、甘霖镇中心卫生院、崇仁镇中心卫生院、长乐镇中心卫生院、三界镇中心卫生院、黄泽镇中心卫生院、三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鹿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剡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层面:石璜镇卫生院、谷来镇卫生院、仙岩镇卫生院、金庭镇卫生院、北漳镇卫生院、下王镇卫生院、贵门乡卫生院、里南乡卫生院、雅璜乡卫生院、王院乡卫生院、通源乡卫生院、竹溪乡卫生院。
六、奖励办法另定。
附:各医疗卫生单位2010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工作目标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