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文 件
嵊鹿委〔2010〕11号
关于孙洪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办、工作片,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
孙洪伟同志任中共鹿山街道小砩中学支部委员会委员,
胡 彬同志任中共鹿山街道新市学校支部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陶自兴同志的中共鹿山街道小砩中学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史晓东同志的中共鹿山街道新市学校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一○年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职务 任免 通知
报:市委组织部
送: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