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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文件
嵊甘委〔2010〕32 号
中共甘霖镇委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霖镇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责任
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工作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
为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片办领导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1、发生信访人进京上访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非正常上访被扣留的;
2、发生信访人到省、绍兴市集体上访和本市较大规模上访,没有及时报告信息的;
3、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信访人到省、绍兴市重复集体上访的;
4、对受理和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不认真调处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办理的;
5、对上访老户稳控措施不落实,致使其重复上访或较长时间滞留绍兴、杭州、北京的;
6、凡受理办结的信访件没有及时落实到位或未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致使信访人继续上访的;
7、信访人进京、赴省、到绍兴市和来本市集体上访,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参加接待或未到现场做劝返工作的;
8、各级交办的信访件,不按要求和规定程序处理报结的;
9、在重大政治、节庆活动期间,责任单位稳控措施不力,造成信访人进京、赴省、到绍兴市上访的;
10、对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批示、决定等落实不力或相互推诿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片办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先进单位:
1、当年发生赴京非正常上访或5人(次)以上到京正常上访被通报扣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当年发生2批(次)以上到省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3、当年发生3批(次)以上到绍兴市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当年发生5批(次)以上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干部年度考核和纪律处分中予以体现:
1、发生信访人到市以上政府大楼集体上访,因不听调度,不按上级规定时间、指定人员前去做劝返工作,导致上访人出现过激行为,发生违法事件,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推卸责任,致使矛盾激化,或因工作措施不力,处置方法不当,导致信访人越级上访或赴京非正常上访,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不按《信访条例》的规定时间处理或不按程序办理、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对重大信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因信息掌握和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够,紧急情况处置不力等原因,导致事件升级、事态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在重大信访、群体性事件及紧急情况处置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6、因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7、不顾场合任意散布不利于稳定的言语,助长群众情绪,激化矛盾纠纷,或因工作人员失密、泄密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组织实施
1、通报批评。由综治中心提供依据和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党委审核后发文通报。
2、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由综治中心提供依据,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执行。
3、干部考核和纪律处分。由综治中心汇总材料,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党委同意后根据片、办《考核办法》认定和办理。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主题词:信访事件 责任追究办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