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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市府办《关于印发〈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嵊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理清国资权属关系。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及资料的收集、完善建档等日常工作,为下一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二、保障国资安全完整。1、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抵押。2、房产出租采取公开招租的办法,并通过市招管办公开举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3、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4、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及时完善资产处置和账目核销手续,避免资产清查时资料不齐、账实不符等现象。
三、成立局国资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马建铭
副组长:袁焕苗、张道益、陈士英、骆仁军、汤周、楼天明
成 员:王永基、裘浙勇、周国荣、俞建云、裘明初、范煜东、朱岳樵、俞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