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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党(2010)23号
关于王海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09]39号)文件精神,经水利水电局党委研究,并报请嵊州市纪委(监察局)同意,决定:
王海明同志任嵊州市监察局驻市水利水电局监察室副主任(中层正职);
姚基强同志兼任嵊州市监察局驻市水利水电局监察室副主任(中层正职);
俞大兴同志兼任嵊州市监察局驻市水利水电局监察室成员。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