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28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嵊州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绍兴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市安监〔2010〕32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我局制订了《嵊州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嵊州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年
主题词: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
嵊州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绍市安监〔2010〕3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稳中有降。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杜绝安全设备设施带病生产,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制度。
(三)采用可靠工艺技术和成熟的自动控制装置,按期完成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及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装改造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活动,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100%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领到新许可证。组织专家指导、监督、服务重点监控区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升重点监控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排查治理。今年重点排查治理的隐患:一是未制定或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开停车作业的事故隐患;二是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事故隐患;三是动火、登高等需经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落实监护措施的事故隐患;四是未对环境进行检测检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隐患;五是法定检测检验的设备设施(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阀、压力容器、仪器仪表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测检验的事故隐患;六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布局的事故隐患;七是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落实的事故隐患;八是易燃易爆场所(区域),使(采)用非防爆设备设施或电器的事故隐患;九是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事故隐患。
三、工作内容与步骤安排
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安监部门,我局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梳理和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不少于2.5小时)。
3.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对排查到隐患立即组织开展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省局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具体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
企业第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必须在
(二)主管(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结合《2010年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绍市安监〔2010〕23号)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监督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分类监管要求落实分级挂牌,督促限期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和内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三非”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要求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问责,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对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四个技术规范文件落实安全作业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分类引导企业加快对存在隐患的装置优先实施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相关工作制度、六类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达标、许可证到期换证和日常检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7.汇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及时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予通报。
8.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继续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9.我局在年中和年末开展一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抽查和督查情况。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动员部署实施。要认真结合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10月份)。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要求,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严格落实监控治理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要求尽快治理,尽早消除隐患。
3.督促指导和监督服务阶段(6-11月份)。各地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底前,各地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总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积极动员,认真实施。根据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按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工作总要求,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人、机、环境”三要素系统性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成为企业员工自觉行动、日常状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 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力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宣传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