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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14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浙安委办〔2010〕30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吸取近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附:浙安委办〔2010〕30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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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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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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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