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0〕83号
关于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嵊州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 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 年嵊州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嵊州行动方案
一、行动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2010 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有效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加强土地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建设和完善,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双保工程”2010 年嵊嵊州行动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变、保红线为主要任务,以“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着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土地调节政策到位;实现有效监管,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秩序的稳定,坚守耕地“红线”。
三、工作安排
“双保工程”2010 年嵊州行动共安排5 项专项工作。
(一)土地调节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引导作用,促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现有保有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具体任务:
1、加快推进市、乡二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与“十二五”规划、产业集聚新平台建设规划、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2010 年底前全面完成市、乡级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
牵头单位:规划科
2、继续实施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专项行动。从“规划、计划、占补、审批、服务”五大保障措施入手,努力破解重点项目用地难点问题,“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加快审批”,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牵头单位:用地科
3、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专项行动。上门听取新农村建设服务需求,建立和落实新农村建设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向农村倾斜,确保2010 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所产生的收益,首先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和嵊政办[2009]126号文件要求,主动做好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服务,对已依法申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实行送证上门。
牵头单位:办公室(详见嵊土资[2010]51号文件分工)
4、优化用地计划管理调整用地结构。探索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合理安排2010 年土地利用计划。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探索工业用地出让期限改革,加快传统型工业企业淘汰更新频率。配合上级开展2009年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
牵头单位:用地科
5、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利用情况监管。6 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对2009 年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后核查,防止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闲置等。
牵头单位:用地科、地籍科
(二)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和整治房地产用地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具体任务:
1、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出让底价。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加强出让合同管理,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规范相关住房套数和套型面积约定,明确违约处罚条款,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竣工约定。加大对房地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等信息通报、信息公开的力度。
牵头单位:用地科、土地信息登记中心
2、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牵头单位:用地科
3、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执行情况自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和供后使用情况,做好省厅在第三季度开展集中检查的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用地科
4、开展房地产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加快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的清理,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大对房地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地。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整治书面报告和出让合同清理报告。
牵头单位:用地科
(三)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继续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突出抓好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具体任务:
1、组织实施“土地利用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省厅《“365” 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等专项活动,积极构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健康发展的要素平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牵头单位:用地科
2、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坚持“保、调、控” 相结合,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经济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提高转型升级企业用地占比,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牵头单位:用地科
3、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的若干意见》(嵊政[2010]34号),继续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问题,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牵头单位:用地科
(四)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新一轮规划对耕地保护的管控作用,落实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维护农民权益。
具体任务:
1、继续推进万亩土地开发工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低丘缓坡造地为重点,切实推进土地开发工作,2010年确保完成垦造耕地6000亩。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新增耕地质量。
牵头单位:整理中心
2、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积极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启动实施20个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其中3个省级示范项目建设,通过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大力推进“千亩建设用地复垦工程”,2010年完成建设用地复垦600亩。
牵头单位:整理中心
3、完善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工程。巩固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成果,探索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长效机制,通过示范区建设和长效机制建立,提升基本农田质量和保护水平。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规划科
4、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落实绍兴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并批准后,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做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做到图、表、册与地块一致,实行永久保护。同时,新设部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原有保护标志进行修缮和维护,并按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牵头单位:规划科
(五)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工作要求:实施土地执法监管天网工程,密切关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督查,促进整改,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实施土地违法问责。
具体任务:
1、认真开展2009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落实各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嵊州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把重点放在违法用地复垦上,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和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建立违法用地约谈、预警、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地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严格实施土地违法问责。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确保零问责。
牵头单位:监察科、监察大队
2、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认真落实国土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省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管理规定》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意见》(嵊政办〔2009〕64号),完善违法用地共管责任机制,全方位、拉网式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坚决把违法违章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监察大队
(3)切实开展土地执法创建活动。积极争创“执法模范县”,组织开展“执法模范乡镇”、“执法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依法用地和执法监察工作氛围。针对违法用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惩治非法占地、破坏耕保、侵占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积极配合上级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以及巡视工作。
牵头单位:监察科、监察大队
同时,要深化土地调查成果及地籍信息资料的应用。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梳理已有数据和应用系统,探索建立基于“一张图”基础上的土地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土地的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地籍科、土地信息登记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保工程”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沈华祥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双保工程”年度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国土所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政府领导为召集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保”工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双保工程”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特别是各国土所,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分解,将任务、责任、完成时间要求,明确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双保工程”的宣传报道,为“双保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紧扣今年行动的主题。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对“双保工程”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构建长效机制。在“双保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破解矛盾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性成果。要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土地违规违法的新动向,研究加强监管的措施。在“双保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修订完善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五)加强督促检查。局监察室要加强对“双保工程”工作的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度,促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工作。
主题词:双保工程 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