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0〕42号
崇仁镇第六次人口普查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9]68号)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嵊政[2009]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崇仁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嵊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崇仁镇第六次人口普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该考核纳入各驻村指导员管理考核(增加考核分5分)。对各行政村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按驻村指导员所联系的各行政村平均分计算考核分。如一驻村指导员负责三个村,计算该驻村指导员的考核分=(A村分数+B村分数+C村分数)÷3÷100×5。
该考核办法总分100分,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一、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0分)
按要求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及时上报至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二、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10分)
根据选调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实际,认真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并及时上报至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三、户口整顿(15分)
按照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无户口和应销未销户口等情况。
四、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工作(5分)
根据上级文件的布置,结合各村实际,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区域的划分工作。准确、及时的绘制各普查区域的地图,按标准划分普查小区,按照普查要求绘制普查小区的地图,并及时上报至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工作(15分)
准确、及时的完成人口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并上报各类报表。
六、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10分)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及被普查对象的权利、义务等,使群众积极响应、配合第六次人口普查。
七、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工作(25分)
普查员按规定入户登记普查表,按上级要求正确填写和抄录普查表,按各小区进行汇总并上报。
八、人口普查复查工作(10分)
积极开展人口普查的复查,主要采取自查、互查、议查三种方式进行,复查中发现的差错,经核实后予以更正并上报。
本考核办法由崇仁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