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10〕31 号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举办
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展示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风采,根据国家语委、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要求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浙语办〔2010〕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实习、临时兼职教师)。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要以歌颂祖国、歌颂人民、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为主要内容,也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诗歌、散文体裁不限。
2.个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形式均可。个人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集体朗诵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人数(包括伴舞)一般不超过20人。
3.可以适当配以音乐、舞蹈,以增强艺术效果。
三、选送要求
1. 各市属学校选送一个节目,五大集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选送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各1个节目,其他中心学校选送1-2个节目,相关材料请于
2.参赛作品请以DVD格式刻成光盘,光盘外注明学校、参赛组别,并填好参赛节目登记表(见附件)。
四、评奖办法
1.大赛分设幼儿园组、小学组、中学组(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按三个组分设一、二、三等奖。
2.市语委办和教体局将在7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比,届时将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省、绍兴市级比赛。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是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活动之一,希各校高度重视本次比赛,认真组织,按照要求做好选拔、参赛工作,并以此次比赛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普通话应用水平,为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出积极的努力。
附件: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大赛参评节目登记表
二○一○年
主题词:语言文字 教师 竞赛 通知
附件
嵊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大赛参评节目登记表
选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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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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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组别 (在打“□”里打“√”) |
□幼儿园组 □小学组 □中学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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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类别 (在打“□”里打“√”) |
□个人朗诵节目 □集体朗诵节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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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朗诵( )人 伴舞( )人 主要参演者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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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场表演环境的要求(指舞台、音响、灯光、话筒、台阶以及其他设备的要求): | |
(请各校同时将此表以电子稿形式发至LLH6669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