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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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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 州 市 旅 游 局 |
嵊安监 〔2010〕33号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培训合格。经研究,定于
一、参加培训对象:
1、各旅游企业负责人;
2、三星级以上酒店安全管理人员2人以上,其它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员1人。
参加培训人员请随带一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上企业名称、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三、培训费用:根据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标准,安全管理人员250元/人,企业负责人免费培训。
四、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企业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五、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如未经培训考核,一旦发生事故,将予以责任追究。
请各企业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83151392,83185118。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 培训 通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