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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幼〔2010〕12 号
关于开展2010年绍兴市标准化
幼儿园评定的通知
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中心幼儿园:
根据绍市教幼〔2009〕49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1.市属幼儿园。
2.嵊州市乡镇(街道、开发区)网点规划内办学满一年的有证幼儿园。
二、评定标准
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标准(见嵊教体幼〔2009〕5号文件)。
三、评定实施
1.申报幼儿园对照《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定标准》写出自评报告,并填写《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申报表》和《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评分表》(见嵊教体幼〔2009〕5号文件)。
2. 市属幼儿园直接向幼教办申报,乡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的幼儿园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审通过并签署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后于
3.我局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于
4.被评为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的给予奖励。
希各市属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重视绍兴市标准化幼儿园的评定工作,以创建为契机,加强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办园品位和档次,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 标准化 评定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