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10〕39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华兴印染有限公司“5·4”中毒事故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安监站、经济开发区及市场发展总公司安监站: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杭州华兴印染有限公司“5·4”中毒事故的通报》(浙安监管综〔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附件:浙安监管综〔2010〕119号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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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 事故 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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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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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