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10〕69 号
关于2010年“除四害”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工作片、行政村、有关单位:
为实现创建浙江省级卫生镇的目标,使本镇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以下简称“除四害”)工作达到浙江省级卫生镇验收标准,从而推动整个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经研究,特制订“除四害”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机构组织
镇成立“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茹小强
副组长:钱明秋 石绍均
成 员:邢 平 丁亦明 钱洪富
各行政村、居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保障“除四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控制标准
(一)灭鼠
单位内部、居民区、居民住宅、不同类型外环境的鼠密度适用下列控制标准:
(1)有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
(2)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3)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重点部分、部位的防鼠设施不合格率不超过5%。
(二)灭蚊
有关场所、设施的蚊虫密度适用下列控制标准:
(1)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存水容器积水中蚊幼虫、蛹阳性率低于3%;
(2)辖区内大、中型水体的蚊幼虫、蛹每50勺中内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三)灭蝇
有关场所、设施的苍蝇密度适用下列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一般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灭蟑
单位内部、居民区、居民住宅蟑螂密度适用下列控制标准:
(1)有蟑螂成虫、若虫的阳性房间低于3%,阳性房间蟑螂平均数不超过5只;
(2)有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阳性房间平均活卵鞘不超过4只;
(3)有蟑迹房间不超过5%;
(4)下水道、地下室、暖气沟、井口蟑螂成虫侵害率不超过3%;卵鞘侵害率不超过2%。
三、时间安排
全镇集中统一“除四害”活动,计划由镇爱卫会根据四害孳生情况制订,由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2010年“除四害”活动主要分为二个阶段:6—9月份为灭蚊、灭蝇、灭蟑阶段,4月份、9月份为灭鼠阶段。
四、方法措施
(一)方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集中统一除害与单位、居民日常自行除害相结合;群众除害与专业服务机构除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消“除四害”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四害相结合的原则。
镇爱卫会负责组织实施,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四害密度监测和消杀技术指导及资料统计工作;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规定范围的“除四害”工作,对承担管理责任的场所、设施的四害进行经常性消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管理人员,推行“除四害”工作责任制,建立“除四害”工作档案,接受爱卫会对“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职工、村民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以治理四害孳生地为重点,开展经常性“除四害”工作。
皮毛加工、禽蛋、水产、果品、废品回收加工、陶瓷缸罐、旧轮胎存放、屠宰、酿造、农贸市场、粮库、粮店、粮食加工厂等“除四害”重点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使用防范四害的设施、器械,严格控制四害孽生,及时消杀四害。饭店、食品副食品、食品副食品加工、旅店、招待所、医院等单位,应当建立《“除四害”登记卡》制度,完善“除四害”设施,坚持经常性消杀,接受上级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采取有效预防四害扩散的措施,做好对四害的杀灭工作。
镇爱卫会、卫生防疫机构及“除四害”监督员应当指导单位和居民正确使用“除四害”药物、器械,确保人身安全。任何单位和居民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剧毒急性灭鼠药物。“除四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除害防病工作。各村、单位搞好配合,群众共同参与,把“除四害”工作抓紧抓实,取得成效。
(二)措施
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防范和杀灭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利用镇广播站、各企事业单位的黑板报、宣传窗等作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除四害”的重要意义,激发群众“除四害”的积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各单位要根据全镇“除四害”工作安排,按时购药、投药(镇爱卫办统一组织药源,各单位到长乐人民医院门诊部三楼防疫站统一购买),保证全镇投药的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达到预期要求,使我镇“除四害”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除四害” 实施意见
抄送:市爱卫会、市卫生局,夏春燕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