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0)43号
关于加强病险山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村:
为切实加强病险山塘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病险山塘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防洪法》、《水法》、《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山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防汛〔2010〕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病险山塘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山塘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职,责任到人。
二、加强领导和监管,落实好专职负责人,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除险加固工作一时确实无法处理完成的山塘,要安排好应急抢险措施,并限制蓄水,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险库一律不准蓄水,空库度汛。
三、加强病险山塘的巡查,汛期每天不少于一次,雨天不少于二次,暴雨、台风来临时,24小时巡查。
四、加强预警,一旦发现病险情况变化,及时报告村负责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镇政府和市三防办。
附件:崇仁镇病险山塘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