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文件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嵊住金[2010]9号
关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调整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的通知
各市级机关、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嵊政[2010]38号);《关于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嵊住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原850元调整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980元。今后,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同时调整。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变,单位和个人仍按各缴存基数的12%缴纳。
三、计算口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目前,按照980元的缴存基数和12%的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均为118元。
四、资金来源: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部门预算。
五、执行时间:从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2010年6月21日
主题词:临聘人员 基数 调整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