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10〕17 号
关于调整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的
通 知
各办,各社区:
为进一步调整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切实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基本权益,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市政府2009第4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规范我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由街道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工资福利待遇构成内容和标准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奖金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组成。
(一) 基本工资及职务津贴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
2.职务津贴。社区专职工作者提升职务的职务津贴标准为:正职每人每月300元,副职每人每月200元。
(二)奖金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奖金标准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奖金兑现应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三)社会保险
社区专职工作者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由街道按城镇企业职工有关标准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缴纳各类法定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住房公积金
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其它福利待遇。
三、其它事项
(一)取消社区自行发放的各类补贴(街道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已在过去原单位享受社会保险的,在现单位不再享受。
(三)由社区聘用的工作人员,月工资收入不超过1200元。
(四)6月31日前新参加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当年度的考核,7月1日以后新参加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五)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区 工作者 工资福利待遇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