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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10〕8号
嵊州市人事局
关于发放2009年度年终考核奖
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二OO九年年终考核奖和年终一次奖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对象
(一)年终考核奖。市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凡参加年度考核并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按人均5000元标准发放。市直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机关和事业单位2009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是:机关单位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九三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新职务补贴、省标补贴、月考核奖、误餐补贴、浮动物价补贴、下乡补贴、浮动工资、考核奖和警衔津贴,2008年度年终考核奖和市规范津补贴的月平均额;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九三保留津贴、职务岗位津贴、职务补贴、新职务补贴、省标规范补贴、月考核奖、误餐补贴、浮动物价补贴、浮动工资、考核奖和教师(护士)10%工资标准,2008年度年终考核奖月平均额。
二、年终考核奖发放办法
1、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以发放年终考核奖。考核奖的发放、乡镇和部门等级及人员系数按《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乡镇(街道)、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意见》(嵊市委[2009]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工作人员在市级机关之间调动的,由现考核单位负责发放;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按调动工作前后实际工作月份分别计算发放考核奖。
3、对当年新录用的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其他调动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其本年度的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发放考核奖。
4、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不包括十五天)的人员,扣发该月年终考核奖。
5、请事假不足6个月和请哺乳假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考核奖。
6、当年受党内、行政处分的人员,当年度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的人员,从解除处分或处分期满的次月起按月份核发。
三、下列人员不发年终考核奖
1、当年新录用、招收的尚处于试用期、学徒期的工作人员;
2、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
3、当年被判处管制或缓刑考验期满的工作人员;
4、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虽然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的工作人员。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
发放办法及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对象等均按年终考核奖的规定执行(不含上浮系数)。
五、经费
经费开支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六、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不得自行决定超标发放,更不能自行提高领导干部分配系数,严禁以各种名目乱发、滥发奖金、福利。
二○一○年
主题词:人事 考核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团
嵊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