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嵊开〔2010〕59号
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
答 复
金志文委员:
您好!你提出的《双塔大桥东引桥边不应堆放建筑垃圾》的提案(第4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地段的建筑垃圾属偷倒所致,目前我们已清运了该地段的建筑垃圾,并对该地段进行了填方平整,铺设了人行道,种植了绿化;同时还安装了“严禁倾倒建筑垃圾”的警示标志,并对违章倾倒者进行处罚。
最后,感谢你对开发区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协 提案 答复
报:市政协办 市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