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0〕18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指示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绍兴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定于2010年6~10月在全市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治活动。现制订《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 巩固2007年以来全市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成果,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目的。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规定的整治范围为依据,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一)整治范围: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重点对象是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单位。
(二)整治品种:
1.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
(1)模仿药品的名称或商标命名;
(2)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命名。
2.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
(1)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书采取“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等直接或间接标明各种疾病名称,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
(2)在包装上标注“药”、“纯中药制剂 ”、“藏药”或“祖传秘方”等字样来迷惑群众,误认为是药品。
3.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
(1)直接在包装、说明书上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声称对各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2)在电视台等媒体做广告宣传疗效,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大肆吹嘘其产品在治疗或辅助治疗某种疾病上的神奇功效。
4.添加药物成分的。
重点整治品种: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未标示批准文号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
三、整治分工
稽查科牵头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案件查处或移送、收集汇总非药品冒充药品目录、情况总结通报等;
药械科负责做好西片责任区专项整治工作;
食品科负责做好保健食品方面的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方式
在药品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8-9月,各片要组织力量,结合日常检查、GSP认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八小时外”巡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综合检查。各片要实行信息互通。
(二)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然后分类进行处理:
1.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及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一律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对可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食品科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于上述以外其他可疑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三)抽样检验
检查中发现以下二类产品要求一律抽样:
1.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明确标有药品成份的;
2.对宣传具有降糖、减肥、改善性功能、改善睡眠和皮肤作用的。
主题词:非药品冒充药品 整治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