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10〕35号
关于要求张启伟、宓慧两同志
划转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化站的报告
市人事局: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嵊市委[2009]13号、嵊市委办发[2009]55号)精神,为有利于经济开发区职能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便于指导经济开发区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民间民族文化和外来人员文化等工作,根据嵊编[2010]4号同意设立嵊州经济开发区文化站,现要求三塘工作片张启伟、宓慧两同志划转市经济开发区文化站。
特此报告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化员 划转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