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10〕51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现将《崇仁镇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八日
崇仁镇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镇农业机械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农机总站关于农业机械化示范规划,特制定崇仁镇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围绕省市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整体部署,适应高效生态的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遵循农业机械化建设规律,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机制,使全镇农机装备、作业、安全、技术服务等实现新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深化平安农机。在2008年被认定为“省平安农机示范镇”基础上,继续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崇仁”建设为目标,以强化平安农机长效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探索农机安全生产规律,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源头管理、科技服务和基础建设,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2.打造实力农业。突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建设两个重点,通过进一步科学应用农机法律、经济和政策杠杆,培育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民优化投资,推进农机化水平快速提高。以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为主的各村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及农产品产后处理都要走在全市前列。
3.提升和谐农机。进一步构建信息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加强农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机从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操作技能、服务理念和安全素质。
三、工作措施
1.增强农业机械化示范带动力。大力推进农机科技创新,完善农机农艺协作制度,提高作业标准和农艺示范,确保配套机械化技术适用到位;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效益,着力开展农机化服务,建立农机维修网点7个,满足全镇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建设活动,强化源头管理,狠抓安全教育,着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提升农机装备、作业水平、科技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农业机械化示范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2.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本镇实际、规划布局,确定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茶叶生产机械化为主攻方向,集中力量实施扶优扶强战略,通过对各村主要产业、主要环节的机械化生产,整体提升全镇农业机械化水平。粮油生产重点推广水稻机插和油菜机收技术,蔬菜生产重点推广设施化栽培,茶叶生产重点推广茶园耕作、喷灌、修剪、植保及茶叶加工技术与装备。
3.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村(基地)建设。依托农机化促进工程和科技项目,重点建设42个农业机械化示范村和1个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在示范村(基地)中要体现集中连片全程机械化作业较高,能体现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节本、增效、抗病、抗灾、稳产、高产的优势,特色产业配套机械装备规模化、省工节本效应,提高产品质量。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达到可机耕面积70%以上。同时,做好示范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驾驶持证率、拖拉机和驾驶员检审率均达到100%,创建农机平安村占全镇行政村三分之一以上,确保农机服务安全、优质、高效。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2010年1月—5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机械化示范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拟创建示范村,建立基本档案。
2.组织实施:2010年6月—11月
按照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提炼总结原有农机化典型经验,完成创建任务。
3.总结验收:2010年12月上旬
全面实现“崇仁镇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42个农业机械化示范村总体目标,使全镇农机装备、作业、安全、科技和服务水平有新的跨越。同时,接受市验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崇仁镇创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领导小组,由王洪忠副镇长任组长,农机员担任副组长,各工作片分管农业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管理站,农机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上下联动,健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分工负责。要按照市农机总站业务主观部门统一部署,镇农机站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各村负责辖区内的创建工作。
3.加大扶持,着力推进。要积极争取各级支持、部门协作,着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示范村(基地)建设,通过多元投入,保证建设资金配套,提高装备水平,壮大服务组织,推进科技创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4.严格标准,确保达标。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村建设,要求高、任务重,要在“建”字上做文章,在“实”事上下功夫,创建达标,不搞形式主义,做好建设目标、计划,建立活动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达到农业机械化示范建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