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鹿山街道委员会文 件
嵊鹿委〔2010〕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办(中心)、工作片,各行政村经济合作社(分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嵊州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三资”管理的规定,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管理制度,深化管理监督,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10年8月底,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效机制,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实现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为规范“三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街道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农业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农业发展中心、工作片、农经站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农村“三资”管理办公室(简称三资办),与农经站合署办公,由街道农经站站长兼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各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三资办”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各村也应相应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日常工作指定专人(报账员)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三资”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督。各村要高度重视,将推行“三资”监管制度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部署,提高思想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有力促进“三资”监管工作落实。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包括村集体原有积累及集体发包、经营、租赁、投资、资产处置、土地征用补偿、上级拨入资金等各项收入管理,集体财务开支和各项资金支付的管理,各项债权债务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及投资时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长期投资及无形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主要指村集体耕地、山林、经济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管理。
(三)切实搞好“三资”清核工作。为明晰家底,村级组织必须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重新清查和核实,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或具体等级数量,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收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具体工作包括:清查资产、资产估价或价值重估,界定产权,核实资金(资产的价值总额)、耕地、山林等实际存量,并建立专簿,登记造册,归档备查;同时,录入微机进行分析汇总和处理,建立明晰化的“三资”产权台账。
(四)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各村必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收益分配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由村委托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二是资产、资源登记清查制度。定期组织“三资”清查,凡涉及资产、资源的处置、变动及年终清查结果要及时登记,报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民主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经讨论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的具体管理使用事项和各项财务收支发生时,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四是公开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资产出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五是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书采用市农经业务部门统一文本,由街道统一编号管理。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管理。
(五)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营情况和各项财务收支,应按季或按月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三资”管理使用不当的提出改进意见。二是强化审核监督。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管理使用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序前,须事先报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办”审核通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须对各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补办手续或不予办理报账。三是强化审计监督。街道加大对“三资”管理的审计监督力度,实行三年一轮审,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开。四是强化部门监督。街道纪委、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五是强化责任追究。街道按照《嵊州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服务方式。一是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运用现有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开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一年内实行市、乡镇两级联网,争取二年内实现市、乡镇、村三级联网。开发网络预警功能,实现对“三资”的实时监管,及时消除“三资”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完整。二是推行统一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制度。行政村规模未作调整的单列村全面实行统一账户核算、统一资金管理;行政规模已作调整、资产尚未整合、设立分社形式开设银行账户的村,实行统一资金管理、分级记账核算。三是积极有序推进新村集体“三资”整合工作。因地制宜制订整合方案,运用直接整合、基数合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加快新村“三资”整合,着力提升新村功能。
四、工作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广实施工作从2010年6月上旬开始,到2010年8月下旬结束,具体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0年6月上旬-6月下旬)
1.拟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服务中心;
2.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文件和实施细则;
3.印制清产核资报表,培训清产核资人员;
4.召开街道“三资”管理动员大会,广泛发动,全面部署。
(二)清理实施阶段(2010年7月上旬-7月下旬)
1.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人员摸清集体“三资”的总量、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界定产权。
2.对清查后的“三资”现状,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三资”管理台账,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和往来、借贷、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村“三资”的相关合同文本、会议记录、招投标等原始资料进行管理归档。
3.各村将“三资”清理数据上报街道,由街道审核后,统一录入计算机。
(三)机制完善阶段(2010年8月上旬-8月中旬)
1.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和内部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
2.制订集体资产、资源的转让、出售、租赁、发包等报批、审核办法;严格村集体的资产处置和资源利用、开发项目的民主决策程序。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8月下旬)
1.各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完善。
2.9月份起,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市检查组抽查验收准备。
(此页无正文)
二○一○年
主题词:农村“三资” 管理 实施意见
抄送:市农业局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