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仙岩镇委员会
文 件
仙委〔2010〕32 号
关于加强镇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机关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健全责任体制,进一步提升全体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形成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效能建设要求
1、对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决定,必须坚决予以贯彻落实,严禁拖延应付或变相抵制;
2、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严禁推诿扯皮或敷衍塞责;
3、自觉执行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转交当事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严禁置之不理或态度冷漠;
4、及时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5、做到办事公正廉明,严禁借职务之便为自身谋取私利;
6、时刻做到在岗、在位、在状态,严格遵守“四条禁令”,严禁在工作时间玩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7、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和值班等制度,严禁无故旷工或缺席值班岗位。
二、责任追究方式
1、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予以诫勉教育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月奖,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情节较重的,进行效能告诫,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免职,并扣发三个月月奖和相应的年终奖,年度考核只能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并追究所在办公室主任相应责任。
3、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请待岗、劝其辞退或辞退,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追究分管领导相应责任。
三、健全组织领导
为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督促、落实,镇成立效能建设督查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党政办和党建办主任为组员。
本实施意见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仙岩镇委员会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3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 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