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 州 市 建 设 局
嵊 州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嵊残联字(201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0〕75号)和《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0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现就做好全市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的认识
住房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住有所居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为残疾人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是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09]19号)提出“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通过新建、改造、修缮住房加以解决”。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做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二、继续加大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力度
经过2005??2006年实施嵊政办[2005]26号文件,《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06年以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已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不少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危旧房,房屋存在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墙壁有裂缝、倾斜随时可能倒塌的危险。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的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要在2010、2011年内基本解决。(2011年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要求各乡镇残联在今年年底前搞好调查摸底,并上报市建设局和市残联。)在此基础上,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真正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残疾人列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
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好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的摸底、统计、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街道)建设(局)办、民政办和残联要建立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住房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嵊州市建设局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
主题词:关于 残疾人住房救助 通知 |
|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8月1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