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2010年度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目标 责任制考核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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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10〕52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第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
1、帮助企业建立网上交易平台,每家加5分。
2、开展网商培训,积极培育新网商,全年开展培训场次不低于1场,加2分。
3、积极引导网商开展信用建设,规范网商经营活动。走访辖区内重点网站,引导网站参照《浙江省网站信用管理规范指引》建立信用制度,抽查1家重点网站首页,查制度公示情况,加3分。
4、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有新举措,成效明显,被媒体表彰、领导肯定,按实际效果加1-3分。
5、建立网络消费维权机制,认真参与处理网上消费投诉、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的投诉和举报事项,加2分。
6、网络监管工作有特色: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加1分;发现网络违法行为能力有提升,加1分;行政告诫、处罚数有明显增长(参照去年罚没数),加3分。
请各工商所对照计分标准,认真做好网络经济监管工作。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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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网络经济监管 考核 补充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