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文件
嵊开〔2010〕70号
关于同意嵊州市城关供销合作社仓储
用地转让给屠小娟的批复
嵊州市城关供销合作社:
你社提交的《关于要求转让东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申请报告》收悉,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发挥现有建筑物的社会效益,切实解决退休、在职职工问题,促进行政村和谐发展,且该土地符合规划,达到转让条件。根据市政府的鼓励政策和开发委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同意停止使用嵊州市城关供销合作社(嵊州国用2006第1-1508号)地号为1-63-0-5的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一十七日
主题词:供销社仓储用地 转让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