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10〕47号
关于组织2010年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嵊人字[2008]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一次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健康休养路线
1、海南等,休养时间七天,时间安排在5月底;
2、承德、北戴河等,休养时间七天,时间安排在6月初。
二、报名选择路线方法
请各单位在征求各休养对象意见(即选择确定其中一条线路)后,填写《2010年健康休养人员安排表》(附表),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
三、健康休养对象
二OO九年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包括二OO七年、二OO八年、二OO九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公务员)。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健康休养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休养待遇。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已享受健康休养的公务员,考核期限重新计算。
四、健康休养的经费
休养经费根据嵊人字[2008]71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和所在单位各负担50%。其中单位负担部分,在休养结束后,由健康休养对象凭收据向单位报销。费用标准以实际收据为准。
请各单位安排好休养人员的工作,确保优秀公务员参加健康休养。
附表一:2010年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人员安排表
二○一○年
主题词:公务员 健康休养 通知
抄送:
嵊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