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人字〔2010〕35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52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绍兴市人事局绍市人薪[1999]18号、嵊州市人事局嵊人字[1999]75号文件规定,享受遗属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月享受一份浮动物价补贴。望一并贯彻执行。
二○一○年
嵊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