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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会(2010)219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会[2010]33号)、《绍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绍兴市财会〔2007〕7号)和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绍市财会[20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二、培训形式
1、高级会计人员根据《浙江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分别参加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杭州之江饭店举办的面授培训。
2、金融、保险系统和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网络教育培训形式。
3、企业单位具有会计师职称的中级会计人员实行专题知识讲座形式。
4、行政会计人员和企业单位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实行面授培训形式。
三、培训内容
1、金融、保险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为金融保险知识;
2、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知识;
3、中级会计人员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税收政策调整;
4、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为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实务、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趋势分析;
5、企业单位初级及以下会计人员的培训教材采用浙江省财政厅统一提供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重点培训税收实务操作知识、实用商业融资和证券融资基本知识。
四、培训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