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 州 市 财 政 局
嵊州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嵊房改办[2010]01号
关于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嵊政[2007]59号)和《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嵊政办[2007]95号)文件精神,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职职工的住房补贴从2011年1月起按月发放、分五年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审核的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实行“一次核定、单位挂帐、按月发放、分步到位、额满即止”的办法。为方便单位缴交发放,从2011年1月1日起暂按每人每月250元发放,最后清算,额满即止。即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在五年内发放到位,按每人每月250元发放后,五年内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累计未达到应发补贴额的,不足部分在第五年年底一次性补足发放;职工退休时住房补贴累计未达到应发补贴额的,不足部分在退休时一次性补足发放。
二、未审核的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在工作满五年后按规定逐级报批,核批后的次年起开始暂按每人每月250元缴交发放,最后清算,额满即止。
三、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缴纳、使用、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嵊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执行。
四、请各单位把本单位的发放清单(包括电子数据)于2010年10月底前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和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住房补贴汇缴清册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职工 住房补贴 发放 通知
抄报:市委、市政府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201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