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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岩镇信访工作接办运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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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仙岩镇委员会
文    件

仙委〔2010〕34  号



 

关于仙岩镇信访工作接办运行制度的

     

 

各村、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努力为老百姓办实事,把信访案件解决在萌芽阶段,解决在本镇范围内,杜绝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特制订仙岩镇信访工作接办运行制度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完善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具体安排如下:

     张朝阳                   郑国达

     童林森                    

    葛迪良                   何法祥

                          吴惠军

     王仲伟                   周小洪

十一月   马安平              十二月   何美英

二、健全信访网络

1、镇设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武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片由联片领导和片长负责信访工作。

3、各村、单位成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的信访领导小组,并由治调干部担任信访信息联络员。

三、坚持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镇领导、片、办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下访接待。

1、下访时间:

⑴联系片的领导到片下访每月至少2次。

⑵片长到辖区各村下访每年至少1次。

⑶各片、办负责人要配合信访办抓好本线有关信访问题,做到主动下访。

⑷联系村干部到联系村下访每周至少1次。

2、实行接待者包案处理责任制度。

3、实行信访工作排查、预警制度。

对在接待和下访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片、办和责任单位,各单位、职能科室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化解措施。

4、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5、实行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⑴镇党政办、政法办作为督查的机构和部门,对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结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处理的效果和质量。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各片、办督查下访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信访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⑵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越级上访,或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影响较大、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信访工作接办运行程序

1、政法办要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记录、登记工作,信件要及时报送主要领导批办,并及时将领导批办信件分送到各分管线、办领导及联系片领导进行办理。

2、政法办要及时了解督查来信、来访及市长专线电话的办理情况,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3、各片、办要做好本片、办的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做好上下联络工作。

4、处理办法和职责。

⑴实行越级上访劝返制度。

⑵各片、办要及时做好来信来访案件的办结工作。

附:1、仙岩镇信访岗位责任制

 2、仙岩镇信访领导包案制度

3、仙岩镇领导下访约访制度

4、仙岩镇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5、仙岩镇群体性事件处置制度

6、仙岩镇接访工作制度

7、仙岩镇重点对象稳控、劝返制度

8、仙岩镇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中共仙岩镇委员会

仙岩镇人民政府

2010825

 

 

 

主题词:信访工作  接办运行  实施意见

1

仙岩镇信访岗位责任制

 

一、责任要求

1、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真正落实“就地、及时”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原则。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工作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决策不当或工作作风问题而引发、激化矛盾,避免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3、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接访、办信、网上信访、处理、答复、复查、复核、督查、考核、信息排查预报等各项信访工作制度,深化领导接访约访、领导包案、重点对象稳控和劝返等制度。

4、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落实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信访干部队伍,提升基层化解能力,提高基层调处初信初访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1、无进京上访;

2、无去省集体上访;

3、控制去市、县(市、区)集体上访;

4、信访信息预报率100%;

5、不发生因信访处置不当造成群访、恶性上访等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

仙岩镇信访领导包案制度

  

一、包案领导

镇全体班子成员

二、包案重点

已发生到绍兴市、省以及进京集体访和进京重复个访且尚未化解的信访案件;被列入镇重点疑难信访案件。

三、工作目标

化解一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达到“三个到位、三个下降”:即息诉罢访到位、三级终结到位、包案稳控到位,去市、去省、进京上访总量下降。

四、方法步骤

1、掌握情况。及时听取相关村对所包信访案件调处进展情况的汇报,约见信访人,全面掌握信访诱因和信访人的目的意图。

2、制定方案。要结合信访问题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化解方案,明确重点,量化目标任务,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3、积极化解。要尽可能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积极调处化解。对已经调处尚未息访的信访案件和一些无理上访户,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劝说工作,尽力能使其息诉罢访,一时无法化解的,要做好帮扶稳控工作。


3

仙岩镇领导下访约访制度

 

一、参加领导

镇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情况,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随同下访,所在村负责人共同参加接待。可以视情邀请市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二、接待范围和重点

下访接待范围主要是镇领导各自所联系片、村的上访群众;约访接待范围主要是反映问题属于镇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上访群众。

接待重点:一是群众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二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三是需要镇领导协助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三、程序和方法

1、镇政法办在年初提出全年镇领导下访时间的初步安排(约访时间安排根据需要临时提出),由党政办公室征求各位领导意见后确定,并在镇领导下访、约访前半个月确定下访、约访的具体时间及需要随同参加下访、约访的相关人员名单。

2、由镇政法办通知镇领导下访、约访的有关村或科室,有关村或科室要在对可能会引起群众上访的主要不稳定因素排摸的基础上,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政策依据以及处理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前10天呈送镇有关领导,并抄送信访干部。

3、有关村要把镇领导下访接待群众的情况在本辖区内提前10天左右进行预告,提前3天正式公告。预告、公告的内容为:镇领导下访接待时间、地点及上访群众需要注意的事项。约访由所在村事先通知约访对象,选出代表,准时参加。

4、下访、约访活动由有关村负责人主持,先听取群众代表意见,再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政策解释,最后由镇领导提出调处意见。

5、按照镇领导的调处意见,由镇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包案处理。


4

仙岩镇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的基本原则

1、及时。镇建立信访信息员队伍,确保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凡需要上级掌握的信访信息问题和信访动态都要及时报送,不得有任何延误,并把发生问题的原因、事态进展、处置措施等情况电话或书面报送市信访局。

2、准确。上报的信访信息一定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3、简明。上报信息要一事一报,做到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二、报送的信息范围

1、已经发生的集体访事件。

2、有可能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的信息。

3、非正常死亡的信息。

4、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5可能或已经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

6、久调不结,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

7、突发性事件或其他认为需要报告的事件。

三、报送时间

政法办在接到上述相关信息之后,第一时间向镇党委副书记汇报,并将上述信息第一时间报送给市信访局,原则上报送时间要与获得信息的时间同步。

四、注意事项

1、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做到上下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工作,保持稳定大局。

2、定期排查不稳定隐患,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提前介入,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3、对瞒报、隐报造成后果的,将按规定处理。

5

仙岩镇群体性事件处置制度

 

一、适用范围

群体性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重要公共场所,阻扰重点工程建设,阻断高速公路、国道和交通要道,发生群体械斗或参与人数较多的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处理原则

1、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

3、坚持依规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

4、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重大部署,结合实际,对每一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稳定的突出问题,要研究部署。

2、把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规划,定期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研究解决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4、对重大群体性事件靠前指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稳控。

5、重视和加强对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领导。

四、处置程序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通知治安管理部门,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相关单位、上访人家属参与做好思想工作。

6

仙岩镇接访工作制度

    镇政法办实行日常接访和各级领导定期接访相结合的信访接待工作模式,确保人民群众反映问题随时有人接访受理,并实行常态化和多元化的接访受理。

一、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安排

(一)日常信访事项接访安排

周一至周五,由政法办工作人员专职接待群众来访;双休日及法定休假日由相应值班人员接访。实行无假日接访。

(二)领导接访安排

1、市领导。联系我镇的市领导参与接访,次数、时间由市统一安排。

2、镇领导。安排镇班子成员定期接访,次数、时间根据年初计划统一安排。

3、其他领导。根据接访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领导和市职能部门领导参与接访。

二、接访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1、日常接访。由政法办专职人员对接访受理事项即时进行登记。当日接访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当日下班前梳理汇总完毕,于次日上午送领导批办。

2、领导接访。由专职人员对接访受理事项即时进行登记,并提请领导签注办理意见。接访事项及处理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信访局。

3、对于急件和重特大事项实行即时即报即批。对于上级交办信访件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督办、回访和归档工作。

三、接访工作规范和纪律

1、接访人员需热情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做到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2、接访人员需耐心听取来访来电群众的陈述,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详实的做好接访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整理登记情况要全面、准确、清楚。

3、对于领导接访,应定期对领导接待日安排情况向群众公告。


7

仙岩镇重点对象稳控、劝返制度

   

一、稳控方案

1、建立由镇包案领导,政法办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稳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在信访重点、敏感时期,镇党委副书记及相关包案领导要多次约谈重点信访人,掌握其思想动态,竭力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每个重点信访人员要落实2-3名专门人员,确保盯牢看紧不断线,同时要利用信息监测和“三上门”等手段,及时掌控信访人动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失控。

3、要通过重点信访人所在村干部以及亲友,多渠道、多层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劝说与情绪稳定工作。平时要落实1名人员对信访人进行不定时查看稳控。

4、一旦发现信访人准备乘车或已乘车去京、省、市上访,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派人前往其有可能前往的车站进行劝阻。若为去京个访,一组由镇相应包案领导带队和政法办、村干部,在失控后2小时内坐飞机出发,去北京查找劝阻;另一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带队和村干部一道,去绍兴、杭州、上海等地车站查找。若为去京集体访,则由两名镇主要领导分别带领机关干部、派出所干警、村干部,一组在失控后2小时内坐飞机出发,去北京查找劝阻;另一组,去绍兴、杭州、上海等地车站查找。

    5、在对重点信访人员的稳控期间,必须确保稳控劝返工作所需的车辆、经费以及其他保障。

二、劝返方案

1、一旦发生去京、去省上访,镇应立即与市及绍兴市驻京信访工作组取得联络,要通过各种途径与方法,尽量保证信访人在京、杭上访时,不登记、不扣分。

2、信访人被劝返回镇时的相关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要竭力降低其舒适度,增加其信访成本。

3、信访人被劝返回绍后,要送镇派出所进行法制谈话,并要继续落实更加有力的稳控措施,严防劝返后再次回流。对去京非正常上访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8

仙岩镇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形式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建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

二、责任追究内容

1、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不力的;

2、下情掌握不清,信息沟通不灵,不能及时发现责任范围内可能引发上访事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不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和落实预防工作相关措施的;

4、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的;

5、漏报、迟报、虚报、隐瞒不报上访事件重要信息,贻误事件处置,导致可以避免的群体性事件未能避免或逐步升级的;

6、上访事件基本平息后,善后处理不力,对群众作出的承诺不兑现,导致再次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7、承担包案化解责任的领导干部因排查化解工作不力,或工作失察失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事件的;

8、在预防处置上访事件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追究程序

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由镇维稳领导小组实施;诫勉谈话由镇纪检实施;建议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实施;党纪、政纪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追究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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