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
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遏制变相投机炒作商品房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办理合同备案注销的条件,需提交资料和办理时限。
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一)购房者在所购住宅小区同一预售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含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须到场)或单身证明材料、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注销合同申请表、换房协议书、交款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
2、有按揭的,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注销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及合同备案证明;
4、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的,购房者办理按揭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贷款的;
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含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须到场)或单身证明材料、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注销合同申请表、退房协议书、交款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
2、银行退款资金凭证(包括现金支票复印件及对帐单、转帐凭证<进帐单>及对帐单);
3、有按揭的,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注销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4、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不良记录等证明原始材料(需盖银行的公章);
5、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商品房合同备案180天内,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外地定居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的(原则上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含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须到场)或单身证明材料、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注销合同申请表、退房协议书、交款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
2、银行退款资金凭证(包括现金支票复印件及对帐单、转帐凭证〈进帐单〉及对帐单);
3、有按揭的,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注销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4、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5、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房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房屋发生规划设计变更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且合同也有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作退房处理的;
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含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须到场)或单身证明材料、公司介绍信或委托书、注销合同申请表、退房协议书、交款凭证及购房合同原件;
2、银行退款资金凭证(包括现金支票复印件及对帐单、转帐凭证〈进帐单〉及对帐单);
3、有按揭的,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和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注销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4、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由规划、设计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或由测绘单位和房产测绘审核部门共同出具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误差证明书;
5、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因纠纷经法院裁定或判决的;
需提交资料:
1、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或判决书;
2、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所需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二、 办理合同备案变更的条件、需提交资料和办理时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合同条款录入有误的(不涉及合同权利人变更);
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书;
2、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3、有按揭的,须提供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变更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4、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由于家庭特殊原因,要求将房屋权利人变更为父母或子女的。
需提交资料:
1、变更权利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须到场)或单身证明材料、合同变更申请表及购房合同原件;
3、父母与子女合法关系及户籍等有关证明;
4、有按揭的,须提供按揭银行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变更事由(需盖银行的公章);
5、根据具体情况需公证的公证书;
6、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
办理合同备案变更(不涉及权利人变更)时限为2个工作日;
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涉及权利人变更)时限为15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程序。
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薄、购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条件的,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
四、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的相关要求。
(一)购房者提出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开展调查确认,对不符合注销、变更条件的,应作出退件处理,不得办理合同备案的注销、变更手续。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备案注销与变更的条件、需提交资料和办理时限等内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相关程序,认真查验注销、变更的相关资料,给购房者提供优质服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不得收取购房者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的任何费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