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123号
关于举办嵊州市首届新春特色农产品大联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办:
为宣传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成果,集中展示我市名特优新农产品,扩大农业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举办嵊州市首届新春特色农产品大联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活动内容:嵊州市首届新春特色农产品大联展
2、活动时间:
3、活动地点:嵊州市长春路
4、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市农业局主办,嵊州市华明展销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
5、活动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农办积极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并严格把好参展农产品质量关,确保展会取得实效。五大集镇组织3-5家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余乡镇、街道组织1-2家。参展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QS证书,产品必须是自己生产或经营的本地特色农产品。
6、时间要求: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