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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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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嵊农监办〔2009〕6号


关于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市开发委: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市纠风办、市农监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三个督查组,于10251029对全市专项清理向村级组织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基本情况

这次督查的重点是二个方面,一是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对向村级组织收费进行自查的情况;二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纠整改的情况。从督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地的自查自纠工作都能按要求组织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1、工作责任落实。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各乡镇、街道和开发委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农经站及“三资”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落实。明确了清理任务,建立了工作机制。多数乡镇、街道还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清理整顿工作作了专门的部署和安排,为顺利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2、清理自查有效。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安排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对所辖各村2009年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了检查,并对其中存在的涉及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项目进行了走访核实,认真、有效地开展了清理自查。据统计,全市在自查中共发现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14项,合计金额16.34万元,其中学校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赞助费9项,合计8.36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规收费5项,合计7.98万元。

3、自纠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对清理自查中发现的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问题十分重视,及时将问题反馈给有关村和涉及收费的单位,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违规收取的资金退还给各村。如崇仁镇在自查中发现镇血防办违规向44个村收取灭螺经费2.38万元,用于支付灭螺劳务费,镇政府立即要求血防办全额清退,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虽然清退工作涉及的村庄较多,但还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全部清退工作;又如金庭镇政府发现的下任小学向下任村收取新设备购置款及教师考核奖5万元,剡湖街道办发现的剡湖中心小学向沙园等4个村收取教育资助费2.2万元等,由于金额较大清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违规收取的资金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清退到位。

诚然,在督查中也发现了清理整顿工作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有:1、部分单位对清理自查工作不够重视,自查情况和自查表迟迟不上报,至督查前仍有一个乡镇未上报自查表;2、个别单位自查不够全面,在督查组抽查中,仍有个别违规收费问题被发现;3、部分单位对向村级组织少量收取费用的问题存在模糊认识,财务把关不够严格,阻止不够及时。

二、建议与要求

为巩固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向村级组织收费事关农民负担的大事,通过清理整顿和督查,各单位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今后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开发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要建立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特别是要发挥和强化财会人员的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向村级组织或农户收费的问题,对把关不严、监管失职的会计代理中心财会人员要予以必要的责任追究。

三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在正视问题和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批管用的工作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专项清理  督查  通报

抄送:绍兴市纠风办、绍兴市农监办,市府办。

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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