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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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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10〕10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

收缴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工作片、办(中心、局)、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2010年全镇共有37208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00%,农民个人缴费255.6935万元,今年110月份全镇医疗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人次和普通门诊报销已达到84146人次,比2009年增加32501人次;报销总金额已达到584.091万元,比2009年增加156.44万元。合作医疗受益面越来越大,报销比例越来越高,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保证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对2011年度(201111日-20111231日,下同)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镇各村参加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占农业人口数的比例(以下简称参合率)不得低于90%。要求在20101218日前(截止1218日下午400)全面完成统筹费收缴工作和业务汇总工作,并将本村个人统筹金银行进行帐单及填写完整的六类表格、名册、收费票据一并上交给镇合医办。

二、参加对象

户籍在本镇的所有农业人口。企业务工农民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可自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重复参保的,由其自主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待遇,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坚持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的基本原则。

三、筹资标准

    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人均400元的标准筹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财政对参合人员给予每人补助280元。各村在开展个人统筹费收缴前,先做好本村低保、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特困残疾、无偿献血、计生优惠对象的个人缴费政策处理:

    1.低保、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特困残疾对象(指20101031日前被确认,并已在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个人自缴资金全额免缴;

2.持《计生优惠证》的家庭,其独生女在18周岁以下(1992121日后出生),其个人缴费减半收取,减半部分的资金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中补助;

3.2009111日至20101031日在嵊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凭《无偿献血证》免缴其本人个人自缴资金。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129日-124)。主要工作:

1.镇合医办汇总打印2010年度110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村参合人员住院报销表,统计、打印并向各行政村发放《2010年参合人员名册》、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农业人口名册、低保对象名册、农村五保户名册、重点优抚对象名册及七类表格(包括《参合人员缴费登记表》、《新增人员登记表》、《减少人员登记表》、《错误信息人员登记表》、《行政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表》、《行政村特殊类型人员登记表》和《参加人员信息录入核对情况表》)、收费票据及宣传资料—《2011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2.镇政府、工作片、各行政村召开不同层面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3.镇、村两级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做到各村有宣传标语上墙,并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方式大力宣传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整方案,营造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资金筹集阶段(125日-1218),主要工作:

1.明确本村参合对象:户籍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对象。新嫁入本村的对象应先迁入本村户口再参加,防止嫁入对象重复参加;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对象不在本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各村应参合人数为:农业人口数-已参加本市或外地医疗保障的人员数(下发的《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农业人口名册》以外的人员需凭参保复印件)

2.处理好三类特殊对象的缴费工作:各村收费人员对本村三类特殊对象应根据镇发放的名单做好个人缴费全额或部分免缴处理,无偿献血人员须提供献血证和复印件,同时要确保三类特殊对象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3.开展个人统筹费收缴、登记、汇总工作:村收费人员以户为单位,逐户发放《2011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收费后应开具合作医疗收据(收据的票头及票根上应写明参合人员姓名),每户填写《参合人员缴费登记表》,填上缴费金额、收款人签名。在《2010年参合人员名册》中的人员2011年继续参合的,在名册上面注明已缴费;《2010年参合人员名册》中没有的人员在2011年参合的,应登记在《新增人员登记表》中;《2010年参合人员名册》中的人员在2011年不再参加的,登记在《减少人员登记表》中;发现家庭成员信息有错,应登记在《错误信息人员登记表》中。

村收费人员在完成本村个人统筹费收缴后,应核对本村参合人数与上缴统筹金金额,确保人款相符,填写《行政村合作医疗参加情况表》,并与低保对象名册、农村五保户名册、重点优抚对象名册、特困残疾对象名册、无偿献血对象名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册、计生优惠对象名册、《新增人员登记表》、《减少人员登记表》、《错误信息人员登记表》、收费票据在1218日下午400前上报镇合医办,收缴的本村个人统筹金缴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户。下发名册以外的参加本市或外地医疗保障的人员需上报参保复印件、下发名册以外的无偿献血人员需上报《无偿献血证》复印件。

第三阶段为统计总结阶段(1219日-20)。主要工作:

镇合医办整理各类资料档案,组织各村大学生村官作为信息员在网上征缴系统录入信息,再将信息导出反馈到各行政村进行复核,确保参合人员信息无误后,由核对人员在《参合人员信息录入核对登记表》上签名。镇合医办将个人统筹金缴入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五、考核与奖惩

    为确保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的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费收缴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纳入镇机关干部及村主职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1.各片、村考核基数:以2010930日统计的农业人口数为基数,以附件《黄泽镇各村合作医疗考核基数》为准,参合率的计算包含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计生优惠对象和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

2.对片、办(中心、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根据《黄泽镇2010年度片、办(中心、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3.对参合率达到90%以上(含90%),并在1218日前按规定数额上缴统筹款并完成业务工作的行政村原则上奖励给行政村2.5/每参合人(上缴统筹款以银行进帐单为准,业务工作是否完成以镇合医办签名盖章为准)

 

附:2011年黄泽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基数

  

 

 

 

 

    黄泽镇人民政府

20101130

 

 

 

 

 

 

附件:

2011年黄泽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基数

序号

 

农业人口数

参加职工医保人数

应参合人数

参合人数目标

参合率(%)

1

 

1974

370

1604

1444

90

2

 

1931

396

1535

1382

90

3

 

742

147

595

536

90

4

 

2105

315

1790

1611

90

5

桥对岸

622

70

552

497

90

6

白泥坎

2328

312

2016

1815

90

 

 

9702

1610

8092

7285

 

7

 

1530

247

1283

1155

90

8

 

564

134

430

387

90

9

后枣园

1962

193

1769

1592

90

10

 

1126

187

939

845

90

11

 

634

166

468

422

90

12

官湖桥

1908

288

1620

1458

90

13

白泥塘

1383

159

1224

1102

90

 

 

9107

1374

7733

6961

 

14

 

3028

304

2724

2452

90

15

 

1588

149

1439

1295

90

16

 

1505

108

1397

1257

90

17

 

1462

137

1325

1193

90

18

 

1502

107

1395

1256

90

19

 

1119

134

985

887

90

20

 

981

63

918

826

90

 

 

11185

1002

10183

9166

 

21

 

1678

125

1553

1398

90

22

东山王

1212

103

1109

998

90

23

 

1535

154

1381

1243

90

24

 

1819

235

1584

1426

90

25

青石桥

2795

314

2481

2233

90

26

明山茶场

53

6

47

43

90

 

 

9092

937

8155

7341

 

 

 

39086

4923

34163

30753

 

注:农业人口数为公安部门提供截止2010930日的农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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