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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文件
竹政〔2010〕18
关于转发《嵊州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单位:
现将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嵊州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嵊州市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附二: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附三:2011年度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
嵊州市竹溪乡人民政府
二○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