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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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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7号


关于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的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巩固我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271号)、《关于医药回扣事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浙卫发〔2010305号)及《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法则的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现象蔓延的势头,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组织阶段(2011120-2011年1月31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同时,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21-2月28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廉洁自律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行为。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二是重点岗位。有行政审批权的局机关各科室及医疗机构的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三是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四是重点人员。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人员及对医院可以施加影响力的局机关干部;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个人收受的回扣款上缴到嵊州市卫生局120廉政专户(工商银行,账号:1211026029049012008)。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31-3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四)总结督查阶段(201141-4月20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20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周亚莉处。局机关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督导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重点

1.实施廉洁从医承诺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2011215前向市卫生局作出廉洁从医承诺。每位医务人员要向所在科室,各科室要向所在医疗单位作出廉洁从医承诺,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的监督。

2.开展法纪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纪律法制和警示教育,每位医务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提高法律纪律观念。要大力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树立医务人员爱岗敬业、廉洁从业意识,增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3.开展医疗单位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单位信息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医院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信息泄露漏洞,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4.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要落实有关科室和人员继续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积极探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5落实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医药行业诚信经营。

6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信访件的受理、处理等制度;建立医药回扣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掌握信息并及时快速反应。对重大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等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药品耗材、疫苗采购等重点岗位的负责人要加强监督,定期教育,防止出现问题。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要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保证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正常运行。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3.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确保政令畅通,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4.确保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妥善处理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专项治理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医药回扣  专项治理年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绍兴市卫生局,何国英部长、夏春燕副市长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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