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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发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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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嵊开委〔2010〕3 号

 


 

关于在开发区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

活动的实施方案

 

委各部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浙政法〔20109号)和嵊综治(2010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开发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经研究决定,在本区实施 “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社情民意接待站”等三个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希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在建设、务求实效,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真正把基层组织做强、把基础工作做实,切实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深化“平安开发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

为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经开发委研究决定,成立开发委“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竺理文

副组长:丁建仁   胡元金

成员:盛荣顺  楼建超  商正余  吴荣林  吕军  沈军

下设办公室,由盛荣顺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活动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三项试点内容

(一)三界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做法

1、整合治调队伍。一是配强治调干部力量。对政治思想觉悟不高、业务工作能力不强和群众评价不够满意的治调干部进行岗位调整,选任群众威信高、能力素质强的同志充实村级治调干部队伍,增强村级治调队伍的战斗力。二是聘齐综治信息员。按照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一般设3名综治工作信息员、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一般设2名综治工作信息员的原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工作信息网络。三是选好工作指导员。建立综治干部联片下村定点联系制度,实行部门干部+片干部+村干部的模式,实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干部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岗位优势、团队优势,选派综治工作中心及成员单位干部联片下村指导并协助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四是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助理作用。聘任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综治工作站副站长,通过召开座谈会、治调经验交流会、组织治调技能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治调工作能力,发挥大学生村官在基层治调工作中的助理作用。

2.规范工作流程。一是按时摸排。由村治调干部、综治联片干部和开发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初摸排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最新动态,及时汇总和传递信息。二是定期交流。实行村、片、开发委三级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村一级每月一次由村书记负责召集,治调主任主持,工作片驻村指导员、村三委会成员、村官助理和村综治工作信息员参加;片一级由各工作片总支书记负责召开,分管综治工作总支委员主持,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的联系片干部、驻村指导员、各村治调主任、综治工作信息员参加;开发委一级由党委副书记负责召开,开发委综治办负责人主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参加。分析研究对策,落实专人及时就早就地进行矛盾纠纷化解。三是分级调解。采取村、片、开发委的顺序逐级化解、逐级上报,未经下一级调解或调解不认真的将予以返回。灵活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调解,确保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处成功率均达80%以上。针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则由活动办上报开发委会议研究,实行领导包案制化解。

3.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活动考核机制。出台《三界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活动考核办法》,将活动成效与各行政村的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与干部的使用和绩效奖励挂钩,与片办的量化考核和平安综治考核挂钩。二是完善“以奖代补”奖励机制。出台《三界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办法》,对参加开发委、片工作例会的各村治调干部(综治工作信息员)在年终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三是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成立了以开发委纪委牵头的效能督查办公室,对各工作片、行政村上报的未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责任倒查,特别是对因弄虚作假、工作不实、未落实调解措施而导致事态扩大、反响恶劣、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的单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相应的通报和处分。

(二)黄泽镇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试点做法

1.整合力量块状管理。一是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整合镇综治工作中心及成员单位人力资源。二是强化工作片核心地位。以工作片为核心,开展片区内的群防群治,指导各村的群防群治工作,统一调度各村的群防群治力量联合开展工作。三是强化村级治调队伍建设。以村级治调干部队伍为骨干组建村群防群治队伍,发挥主力军作用。四是“块状式”开展群众自防自治工程建设。将全镇按“一园、四片”共5个区进行“块状式”管理,构建了组、村、片、镇纵横交错的群防群治工作网络。

2.创新载体有效管理。一是完善技防手段。通过电信网络方式以每10户组成一个组,各组组长联接在村治调主任,各村治调主任联接在镇综治工作中心,构建了一张户、组、村、镇四级严密的平安联防电话网络。二是组建群众应急帮扶组织。各村依托平安联防电话网络,组织村民以就近、方便、自愿为原则建立自发性群众应急帮扶组织。三是组建群防群治联合会。吸纳镇、部门、村干部、企业家、志愿者等组建群防群治联合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活动。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一是实行每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群防群治工作培训会议,印发普法教育宣传材料,提升群防群治队伍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工作制度。出台《黄泽镇群防群治工作制度》和《夜巡队工作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群防群治队伍业务操作行为,强化干部责任追究。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建群防群治联合会,尝试治调干部专职聘用上岗制,抓拢、抓齐、抓牢治调干部队伍,实现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队伍的持久工作机制。

(三)开发区开展社情民意接待站试点做法

1.创新平台抓服务。社情民意接待站是在综治工作中心基础上组建的“综治、110、信访、司法、调解”联动系统。首先在岗位功能定位上,整合综治、纪检、司法、民政、城管、劳动、人事、公安及人大、政协等部门联合接访的职能,设置热线电话值班室、候访室、接访室、调解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常设制和轮值制相结合。其次在组织机构上,由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兼任接待站站长,综治工作中心其他部门负责人兼任接待站工作人员,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担任接待站联络员。在村(社区)一级设立社情民意接待室,形成了完善的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网络。第三在工作职责上,主要做好受理和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助110解决群众实际需求,收集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定期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好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整理、分类、批转、调解工作。

2.创新机制求实效。通过完善社情民意接待站工作流程图、建立接待站工作职责、社情民意接待受理范围、接访工作制度、紧急事项和重大疑难纠纷即时报告制度、分级调解制度、信访事项代理制度、督办回访制度、信息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十大工作制度和《开发区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开发区信访突出问题集群体性事件问责办法》、《开发区片、办(科)、中心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等三大考核机制构筑了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实现社情民意及矛盾纠纷受理排解工作由“非常态向常态,被动向主动,分散向集中,一元向多元”的四个转变。

四、工作要求

委各部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社情民益接待站”三项试点活动有效做法,创新发展,要求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把各项不稳定因素隐患解决在源头。

1、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委各部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要不断总结吸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级终结制”、“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社情民意接待站”三个试点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周密组织实施“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2、要强化指导,合力推进活动。“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省委政法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已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成效作为平安建设和综治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大力推广三项“基层基础建设年”试点活动。开发委综治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共同把“基层基础建设年”试点活动引向深入。着力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

3、要创新载体,增强活动效果。在推进三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试点工程的同时,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培育活动亮点,挖掘典型经验,不断将“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向高潮。要以“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政法综治部门联动协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规范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建设“平安开发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层基础。

 

 

中共嵊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基层基础建设年   实施意见 

抄报:嵊州市综治委、市平安办、市维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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