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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审计局文件
嵊审发〔2011〕2号
嵊州市审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书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审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嵊市纪〔2009〕3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0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书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市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委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报送要求
报告对象应按要求填写报告书表式内容,确保所填事项真实、完整、无隐瞒,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经济责任年度报告书报送至市审计局综合科。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sz83118925@21cn.com。联系人:张小文;联系电话:83118925、13858563600。
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将组织力量对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一:嵊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2010年度报告书(乡镇、街道);
附件二:嵊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2010年度报告书(部门、单位)。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