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11〕3号
关于评选2010年度市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优秀院长、优秀医生、优秀护士、优秀社区责任医生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先争优”主题活动,团结进取,扎实工作,在实施推进新医改和卫生城市复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医疗卫生工作新局面,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优秀院长(主任、所长)评选对象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负责人;优秀医生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医生;优秀护士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护理人员;优秀社区责任医生评选对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在职社区责任医生;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在编在职的管理、医技、行政后勤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2.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各项工作处于同类单位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在各项年终考核工作中业绩突出。
4.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医疗、安全事故。
(二)优秀院长(主任、所长)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积极探索、开创医疗卫生改革的新路子,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以身作则作用好。
3.班子成员团结合作,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凝聚力,熟悉医疗卫生单位的经济管理,单位业务发展、社会经济效益较上年有明显改善。
4.注重单位整体业务素质提升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环境优美,单位工作在各项年终考核中业绩突出。
(二)优秀医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医患关系。
3.刻苦钻研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扎实的医学基础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有较强的科研、技术创新能力。
4.从事临床或预防医生工作3年以上,年度内未发生等级医疗事故或缺陷性医疗纠纷。
(三)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热爱护理专业,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方面事迹突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护患关系。
3.从事护理工作3年以上,刻苦钻研业务,护理技术娴熟,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本年度在护理工作中无重大护理纠纷及事故发生,在护理实践中业绩突出。
(四)优秀社区责任医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
2.按照《嵊州市社区责任医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成效明显。
3.从事社区责任医生工作2年以上,责任服务区域满意度良好,社会效益明显。
(五)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的;
2.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科研、新项目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的;
3.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为基层群众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4.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优秀院长由局统一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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