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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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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1〕10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

为做好我镇2011年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优选好村委班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有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为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

1.严格把握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广大群众选优选好村委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委会主任。一要明确自荐人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村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自荐人。出现不符合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二要加强正面引导。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引导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旗帜鲜明地反对将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委会班子成员。三要加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自荐人联审制度,镇党委将对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将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2.进一步优化村委会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委会班子职数,进一步优化村委会班子结构。一要严格合理设置职数。村委会班子设3-5职,其中主任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副主任。1000人口(1000)以下的村,原则上设3职;1000人口以上的村,设3职或5职。二要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委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三要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班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没有女性委员当选的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其中设3职的实行“3+1”的模式,即增设1个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设5职的实行“4+1”的模式,即其中一个职位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四要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进村委会班子。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自荐参加村委会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委会选举。

 3.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竞职承诺”制度。镇党委指导各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列出“创业承诺菜单”并公示,引导自荐人围绕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全面推行自荐人竞职承诺制度,自荐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行为等问题以及干事创业的打算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村,可统一组织公开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镇党委将加强审核把关,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4.严肃村委会换届的选纪选风。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和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民政厅、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大禁令”。一是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建立自荐人选前谈话制度,镇党委将与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强化案件侦办、稳控重点对象、开展集中专项行动等形式,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换届工作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予以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时间安排

228日至331日。(具体见日程安排)

四、主要环节

村委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即“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竞职承诺书,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七个环节:

1.推选好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村一般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人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名额要根据村的人口规模,按照既体现代表性,又便于议事决策的原则确定。人口500人以下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20名;500以上到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1000以上到2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35-40名;2000人以上到3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一般在40-45名;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一般在45-50名;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名额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单数。要认真做好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和推选工作,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群体分布。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要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可与村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7人组成,人口规模特别大、自然村特别多的村,可以增至9人。通过引导,积极把村党支部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书记(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3.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具体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对村委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选举日、村干部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从制度上保证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方面素质较高的村委会成员。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公告,选举办法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4.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对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开展“自荐”报名和竞职承诺。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鼓励现职村级班子成员、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后备干部等自荐报名。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自荐人”必须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拒不签订竞职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

6.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镇党委将对“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7.组织好投票选举。选举应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固定投票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起止时间、地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向村民公告。自荐人、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

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必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监票。

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参加直接选举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投票选民过半数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应选职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委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如出现未参加自荐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原则上在选举日当天或在选举日后的5天内进行。

五、配套工作

1.进行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要根据新农村建设任务和职数设置,科学合理安排村干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村党支部委员中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纪检委员。同时,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印章、财务交接等手续,使村级各项工作能及时正常运转。

2.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推进。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

3.抓好配套组织建设。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卫生、计生、治保调解等村级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4.全面推行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村“两委”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以及“创业承诺菜单”、个人竞职承诺内容,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镇党委要加强对创业承诺的指导。同时,村“两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要签订“辞职承诺书”,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职、干事创业。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其它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治村,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要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要及时总结换届选举情况,做好选举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片总支书记要履行好本工作片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片党政联系领导要深入工作片、行政村,协同工作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联络员要深入摸排,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化解好各类不稳定因素;要精通业务,切实履行指导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依法办事。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按照镇党委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纪律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规范操作。

3.增强工作合力。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片(局、办、中心)和党员干部要克服怕难、怕烦、怕苦的思想,集中精力,齐力协力,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规范操作,确保圆满完成我镇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1.崇仁镇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职数安排表

2.崇仁镇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3.崇仁镇2011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员安排表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2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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