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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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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11〕4


关于转发《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现把《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嵊编办〔20112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学校(单位)按照嵊编办〔201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0年度的年检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各学校(单位)要抓紧做好申请材料的网上准备和提交工作,在尽快通过登记机关网上审理的基础上,于2011228日前按照嵊编办〔20112号文件中关于“现场办理”的要求,把纸质材料交局人事科206室(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报),由局在“举办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后再集中送市编办统一办理年检手续(联系人:郭建明,联系电话:83022136)。

为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希各学校(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年检工作要求,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做好网上登记、上报及现场办理工作。

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年检日程安排:3711日,市属学校(单位)、街道所属学校;31423日,乡镇所属学校。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8印发

 

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编办〔20112

                                                                                    

 

嵊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

       

 

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编办发〔201049号)精神,我市将开展2010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具有法人资格且证书有效期在2011331截止的事业单位。对证书有效期在2012331截止的事业单位,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时间安排

市直事业单位为2011124331,现场办理时间安排请见附表。

三、年检程序

我市于2011115日起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各登记单位要按照先网上,再现场的模式进行登记,未经网上登记将不予现场受理,现场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必须首先通过网上审核,再从网上系统下载打印。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绑定专用光盘。各单位在办理登记、年检、证书补发等事项时,使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下发的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对光盘进行绑定。

2.用户登录。将绑定后的专用光盘插入光驱后,光盘自动运行,在弹出的光盘启动页面中单击申请相关登记按钮,在弹出的另一个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并单击登录按钮,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申请登记页面。

3.申请材料准备和提交。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年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表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相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通过数码相机或扫描仪制成电子文档,选择上传方式提交。如图像过大,进行压缩后再提交相关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进入受理、审核、核准程序,作出审理意见。如不合格,通知事业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事业单位及时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查阅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作出相应修改或补充。

5.现场办理。根据网上提示的信息,如果审理通过,事业单位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的2010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表或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相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检手续。

四、年检内容

1.事业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3.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5.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7.依法纳税情况。

8.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五、其他事项

1.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没有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10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规现象的;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减少超过20%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原属事业单位,但因转制或机构撤并等原因不再为事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6.事业单位年检不收费。

7. 各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书》要按年检日程表的时间由主管部门集中送编办,再统一办理年检手续。

办理地点:市编办(人事局616室),联系电话:83017719

传真:83016167;电子邮箱:szsbzk@163.com           

联系人:黄立群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事证第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0年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填报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费来源

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

(万元)

经费收支情况

上年度结余

(万元)

本年度收入(万元)

合计

其中:财政收入

 

 

 

本年度结余

(万元)

本年度支出(万元)

合计

其中:人员经费

 

 

 

 

受奖惩和 有关评估情况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人员编制

上年末

 

从业人数

上年末

 

本年度

 

本年度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受理人

 

 

签名:                                    

审核人

 

 

签名:                                    

负责人

 

 

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1.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证书号。

2.   )年度:指报送“年度报告”时间的上一年度(本次统一在括号中的空白处填写“2010)。

3.单位名称:在表格封面和相应栏目中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相应公章。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报告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拟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代签,并在签名后加“(代)”。

5.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的当日日期。

6.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在填报年度内,依据《条例》的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7.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指在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记载的有关登记事项相同或不相同的实际情况。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尚未及时办理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并在表格的备注栏中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经费来源一栏填“全额拨款”,开办资金单位为万元。

8.经费收支情况:以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为准填写(附报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表》复印件),数据必须与同时上交的收入支出表一致。

9.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嵊州市级示范完小现被评为绍兴市级示范完小等。

10.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11.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目。

12.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在编实有人数(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录的人员等)。

13.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及帐号。

14.举办单位意见:由教体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5.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审核人、负责人)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即市编办)有关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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