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1〕05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党支部(总支)、村民委员会、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搞好村级组织换届,是我镇农村党员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我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选优选好村级组织班子,根据浙委办〔2011〕2号、绍市委办〔2011〕11号及《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绍兴市委、嵊州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与本次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实现“特色经济强镇、历史文化名镇、嵊州东部重镇”目标,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换届,努力使全镇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努力实现选出好班子、营造好风气、建立好机制的工作目标。选出好班子,就是要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努力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营造好风气,就是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形成依法有序、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换届风气,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好机制,就是要建立健全村干部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教育管理机制和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二、认真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选优选好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要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换领组〔2011〕1号)精神,各村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规定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二要加强正面引导工作。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候选人(自荐人)的任职资格条件,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三要加强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镇要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一要严格合理设置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为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人口规模特别大、合并村数特别多的,可适当增加干部人数,但最多一般不超过9人。(1)党组织班子职数:支委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设3-5职,党员人数超过20名,不足50名(含50名)的,一般设支委3职,其中书记1名;党员人数在50名以上的,一般设支委3职或5职,其中书记1名;对党员人数特别多的村党总支,经镇党委报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设7职。村党组织原则上不设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设副书记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2)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民委员会班子设3-5职,其中设主任1名,委员2-4名,一般不设副主任。1000人口(含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设3职;1000人口以上的村,设3职或5职。二要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三要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班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没有女性委员当选的村,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 单独设立“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其中设3职的实行“3+1”的模式,即增设1个妇女委员职位实行专职专选,设5职的实行“4+1”的模式,即其中一个职位实行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四要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进村级组织班子。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通过换届,力争村级班子结构有所优化,素质有所提高,基本形成以40岁左右为主体的干部梯次结构,文化程度有60%以上达到高中,并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妇女干部进入村级班子。
(三)全面落实“先定事、后选人”和“竞职承诺”制度。镇党委要指导各村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三年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列出“创业承诺菜单”并公示,引导候选人(自荐人)围绕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竞职和选举。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自荐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行为等问题以及干事创业的打算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进行公示。有条件的村,可统一组织公开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镇党委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四)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的选纪选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和浙江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大禁令”。一要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镇党委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建立候选人(自荐人)选前谈话制度,镇党委要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要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要通过认真摸底排查、强化案件侦办、稳控重点对象、开展集中专项行动等形式,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三、扎实有序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进行党总支下属支部、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进行,在工作部署和实施上,要按照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有序推进。整个选举工作到4月10日前基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月中旬前):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做好村情选情的调查摸底,开展舆论宣传,做好资格审查准备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等。
2.实施阶段(2月中旬至4月10):2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以总支建制的行政村,其下属党支部换届,镇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实施意见,适时开展。4月10日前全面完成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
3.总结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该阶段主要是做好换届选举后配套组织建设、工作交接、选举档案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制订创业承诺并进行公示,签订《村干部辞职承诺书》;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新一届村干部上岗培训等工作。
(一)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认真执行《党章》和《暂行条例》的规定,继续深化和完善“群众民主推荐、党员民主推荐、党内民主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有条件的村要积极推行“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和委员”的“公推直选”做法,不断推进基层党内民主。重点抓好以下七个环节:
1.总结届期工作,制订换届选举方案。村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届以来的工作,找出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调整后的职数平衡、支委会班子结构要求等因素,精心制订好换届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草案)。
2.制定通过村党组织选举办法。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一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3.组织群众民主推荐。村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代表按任职资格条件推荐好候选人建议人选。群众推荐可召开非党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团妇兵负责人等参加的推荐会进行推荐;也可以召开全体户长会议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长会议进行推荐。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职数等额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供党内民主推荐时参考。
4.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或以自然村党小组(总支下属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会议,通报群众推荐结果,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职数,由党员民主推荐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进行推荐的,按设置职数,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按设置职数和差额比例要求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以自然村党小组(总支下属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的,根据党组织班子的设置职数和差额比例的要求,合理安排各自然村党小组(总支下属支部)推荐名额,由党员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组织关系在本党小组(总支下属本党支部)的党员为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推荐结果,按镇党委建议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党支部(总支)汇总。
5.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党支部(总支)上报镇党委进行初审,镇党委从民主推荐结果、优化班子结构、保持工作连续性、培养书记后备人选等方面综合考虑,确定村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有关部门联审通过后,批复党支部(总支)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选举。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村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
6.开展竞职承诺。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选行为等问题以及干事创业的打算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竞职承诺,并签订竞职承诺书进行公示或在党员大会上宣读,有条件的村可推行竞职演说。
7.组织好投票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要有超过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应到会党员参加方可进行,党支部(总支)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如出现“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后,再行宣布当选名单。
党支部(总支)委员产生后,镇党委要通过个别谈话、深入考察后确定书记候选人,主持召开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选举产生书记。如支部(总支)委员会不能正常产生书记的,也可提交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非支委委员当选书记无效)。
(二)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即“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竞职承诺书,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重点要把握好七个环节:
1.推选好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村一般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人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名额要根据村的人口规模,按照既体现代表性,又便于议事决策的原则确定。1000以上到2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35-40名;2000人以上到3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一般在40-45名;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一般在45-50名;规模特别大的村,村民代表名额可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80人,村民代表的数量一般为单数。要认真做好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和推选工作,既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分布,也要注意村民代表的年龄结构和群体分布。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召开户长(户代表)会议,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要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可与村民代表推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2.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7人组成,人口规模特别大、自然村特别多的村,可以增至9人。通过引导,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3.制定通过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选举日、村干部职数、选举方式、选举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对选民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争议选票认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从制度上保证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方面素质较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公告,选举办法一经通过,必须严格执行。
4.组织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对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使广大选民都能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村民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镇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5.开展“自荐”报名和竞职承诺。有参选意向的选民,主动到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自荐报名。鼓励现职村级班子成员、农村实用人才、优秀后备干部等自荐报名。自荐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其中一个职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自荐人”必须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签订竞职承诺书,拒不签订竞职承诺书的不能作为“自荐人”。
6.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镇党委要对“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自荐人”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内容要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7.组织好投票选举。选举应设立选举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固定投票站,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应当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次数,以及投票起止时间、地点,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向村民公告。自荐人、另行选举时的候选人及其近亲属应回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行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具有赡养关系的亲属。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要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票一室”,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
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必须经镇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同意,由村选举办法作出规定。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保证选民秘密写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唱、计、监票。
投票选举中,要做到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计票。参加直接选举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投票选民过半数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超过应选职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投票结束,经确认选举有效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宣布“自荐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如出现未参加自荐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在当日或次日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经过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未实行资格审查的,应该在确定候选人前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原则上在选举日当天或在选举日后的5天内进行。
(三)做好党总支下属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
党总支下属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工作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推进。村党总支下属支部书记原则上由该支部进入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通过相应程序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村经济合作社由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
(四)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配套工作
1.做好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分工。要根据新农村建设任务和职数设置,科学合理安排村干部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中要明确一名兼职的纪检委员。同时,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印章、财务交接等手续,使村级各项工作能及时正常运转。
2.抓好配套组织建设。要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3.全面推行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以及“创业承诺菜单”、个人竞职承诺内容,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向党员、村民作出创业承诺,镇党委要加强对创业承诺的指导。同时,村“两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要签订“辞职承诺书”,督促村干部认真履职、干事创业。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书要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做好其它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推进民主治村,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完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要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要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做好选举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及分管民政的人武部长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成员为组员。下设“一办五组”(即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纪律检查组、舆论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全面落实镇机关干部在换届工作中的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领导指导不力、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村要认真推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顺利有序。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村级民主选举,使整个换届选举真正体现党员和群众的意愿。要严格遵守《党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严格控制越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积极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3.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实行换届工作“一村一策一干部”制度,逐村制订工作预案,建立一村一策的工作台帐。镇党政班子成员都联系到片到村,每个村都要有工作指导组,确保每个村指导和督查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选情复杂的村,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分工包干。要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机关干部、各村指导员和村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努力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会议、广播、黑板报、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及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特别要宣传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和选优配强村干部的重要性,引导村民了解选人标准、掌握选举的方法步骤。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向优秀村干部杨七明等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一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2.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联络员名单
3.各村级组织换届方案表一、二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7日
主题词:村级组织 换届选举 实施意见
附1: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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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内容 |
具 体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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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
2月 中旬前 |
1.调查摸底 宣传发动 |
1.走访座谈村“两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代表; 2.全面摸排掌握村党组织班子情况和党员外出情况; 3.汇总分析走访摸排情况; 4.完成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五种情形人员”摸排审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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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准备 |
1.召开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2.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3.制订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数; 4.准备换届选举业务资料,编印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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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动员 会议 |
1.参加对象:镇机关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村会计,镇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市换届指导组成员; 2.会议议程:(1)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2)市换届指导组领导讲话(3)党委副书记作业务培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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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章保管 |
由驻村指导员统一保管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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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联系外出党员 |
各村向外出党员发出书面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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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内容 |
具 体 安 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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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 (2月中旬 至2月27日) |
1.各村制订换届选举计划和选举办法 |
1.召开村“两委”会扩大会议,学习传达镇动员会议精神,明确任务,安排工作; 2.召开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制订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草案),确定召开群众推荐会、党员推荐会、选举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3.起草村党支部(总支)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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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群众推荐 |
1.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或户长会议等形式进行推荐; 2.通报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讲清党组织换届选举群众推荐的目的和意义,强调推荐的具体事项; 3.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 4.推荐结果报镇党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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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党员推荐 |
1.召开党员大会或以自然村为单位召开党小组(总支下属支部)会议; 2.党支部(总支)或自然村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实行签到制; 3.通报任职资格条件和设置职数; 4.通报群众推荐情况; 5.按照设置职数,无记名投票等额推荐党支部(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以自然村党小组(总支下属支部)为单位推荐的根据镇党委分配建议数推荐初步人选] 6.按得票多少,汇总推荐结果报镇党委审核; 7.进行资格审查; 8.镇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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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职承诺 |
1.正式候选人签订竞职承诺书; 2.镇党委对竞职承诺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公示竞职承诺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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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
1.全体党员参加,实行签到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有选举权应到会党员的4/5; 2.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宣读党支部(总支)候选人名单,确定监计票人员; 3.进行正式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委员; 4.宣布计票结果,并对未经资格审查的当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总支)书记; 6.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党委审批; 7.公告当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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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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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村民委员会选举阶段(3月上旬至4月5日) |
1.第一次 业务培训 |
参加人员:各村联络员 培训内容:总结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培训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拟定等工作及有关安排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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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期工作 |
1.召开村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协商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推选方案,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长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发布第1号公告);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 4.提出各村选举日排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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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次 业务培训 |
参加人员:各村联络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会计 培训内容:村委会换届选举业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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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选举委员会会议 |
参加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联络员。 1.传达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讨论并提出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 3.协商并确定选举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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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村民代表会议 |
参加人员: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联络员。 讨论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并向村民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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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民登记 |
进行选民登记,发函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加选举(留底备案)。 ①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如 3月25日选举,则应1993年3月24日24:00前出生),以身份证、户籍登记为准;②属地条件: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以户籍登记为准。对特殊情况,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③政治条件: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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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布选民名单 |
(发布第3号公告)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如3月25日选举,选民名单在3月4日24:00前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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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复查核实选民 |
1.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2.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选民证,并随时掌握外出选民返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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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荐人报名 |
选民名单公布后各村自荐人开始到村选举委员会报名,并签订竞职承诺书,自荐报名至选举日的10日前下午5时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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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公布《关于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的规定》,开始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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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荐人资格审查 |
自荐人报名结束后,由镇党委初审后报市有关部门联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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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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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 |
村民委员会选举阶段(3月上旬至4月5日) |
12.公布自荐人名单 |
1.选举5日前发布《自荐人选公告》,介绍自荐人基本情况和竞职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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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布选举事项 |
(发布第4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正式选举日的具体起止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的具体名单等,并公告(选举日的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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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确认并公布委托投票名单 |
(发布第5号公告),委托投票名单在办理委托手续截止时间(选举日的3日前下午5时止)后审核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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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第三次业务培训 |
参加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联络员; 正式选举及另行选举等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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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票准备 |
1.做好正式选举的准备工作; 2.分村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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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正式选举 |
1.组织投票选举; 2.计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公布,并报镇党委; 3.进行资格审查; 5.公布当选结果(发布第6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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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另行选举 |
1.若有选不出或选不足的,组织另行选举(发布第7号公告); 2.计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当选结果(发布第8号公告); 3.若仍未选出或选不足的,按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规定办理,不再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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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总支下属支部委员会委员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4月上10日) |
组织换届 |
村党总支下属支部委员会委员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村经济合作社由村民(社员)会议或村民(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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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阶段 |
4月中旬至5月上旬 |
做好总 结工作 |
1.做好村干部工作分工和配套组织建设; 2.全面推行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制度; 3.将不是村民代表的党组织成员推选增补为村民代表; 4.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做好离职离岗的村干部思想工作,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4.做好新一届村干部上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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