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竹溪乡委员会文件
竹委〔 2011 〕14号
关于做好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11〕3号)文件精神,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现就做好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
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开展。
(一)职数设置
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3-7人组成。要依法选举村党组织书记为经济合作社社长,提倡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社员。
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列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任职资格条件要写入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经社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换届选举程序
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社长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社员代表推选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步进行,具有社员资格的村民代表即为社员代表。
1.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提出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候选人,经乡党委初审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2.选举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
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社管会成员,参加投票的社员代表(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社员代表(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社员代表(村民代表)过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排列,差额为一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社员代表(村民代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选不足的,不再进行再次选举。计票结果经社员(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计票结果。如出现“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3.推选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
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人选,由村党组织在社管会成员中提名,报乡党委审核确定后,召开社管会成员会议表决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选举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汇总后报市农业局备案。
4.进行工作移交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在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和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开展。
(一)职数设置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村人口在3000人(含)以下的一般设3职,3000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5职。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具备一定财会、工程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村务公开、“三资”(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若干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一致。
(二)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
2.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正常履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熟悉财务管理的人员。
3.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任职资格条件要写入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换届选举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主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等额提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经乡党委初审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公布。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外,村两委会其他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财务人员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若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则由符合任职条件的村党组织其他委员或党员作为候选人。
2.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有效。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投票总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就不足的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按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排列,差额为一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选不足的,不再进行再次选举。计票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如出现“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不能立即宣布当选人名单,应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告当选名单。
3.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村党组织提名,报乡党委审核确定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表决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结果要报乡党委备案,汇总后报市纪委备案。
4.进行工作移交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和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是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村联系领导和联系员要切实承担工作职责,认真把好业务和程序关。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使广大群众了解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把好参选人员资格关,引导群众选优选好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都要签订“辞职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竹溪乡党委
附件:
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
时间 |
内容 |
主要任务和要求 |
|
|
一、准备工作 |
1、制订实施方案,确定村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职数; 2、准备有关选举业务资料,编印选举指导手册。 |
|
|
二、业务培训 |
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各村联络员、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
|
|
三、研究确定侯选人 |
1、各村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提出经济合作社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侯选人建议名单,报乡党委初审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审; 2、经乡党委初审和市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
|
上午 |
四、制订选举办法 (草案) |
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学习传达乡业务培训会议精神; 2、研究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3、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
|
晚上 |
五、正式选举 |
1、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2、正式选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