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实...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嵊州市下王镇人民政府文件


下政〔201112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社区矫正办《关于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若干意见》(浙矫正办[2011]4号)、绍兴市社区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和嵊州市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现就全镇开展“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三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做好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保工作的重任,紧扣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题,坚持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为主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中心,以严防发生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制度执行、工作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和基层组织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和改进我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三防”活动的深入实施,实现下列“三大目标”:

(一)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1.5%以内;

(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三)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力争控制在零;严密防范和杜绝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三、活动步骤

“三防”活动从文发之日起至20111031结束。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至3月下旬。按照本意见,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成立“三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我镇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2011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协调各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三防”活动。

(三)检查考核:201110月中旬至10月底。协调各村和相关部门开展自查、互查、考核等工作,迎接上级矫正办组织的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四、活动措施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精神及要求,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三防”活动原则,落实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三防”活动,努力确保“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开好“三个会议”,精心组织活动

一是开好思想动员会。要组织召开有相关单位、村矫正工作站人员参加的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对本地区开展“三防”活动进行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建立和完善责任制,级级签订,层层落实。

二是开好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三防”活动期间,要建立落实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协调相关单位结合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安保工作要求,定期研究分析我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安保责任。要结合我镇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案件情况,逐一进行个案分析,认真查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研究把握规律性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整治意见或方案,指导“三防”活动有效开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司法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三是开好专题研究会。“三防”活动期间,司法所对排查掌控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要迅速协调相关单位召开专题研究会,认真研究应对方案,逐一落实监管措施、帮教力量和责任人。同时,要按照世博安保《浙江省“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花名册》的格式要求,建立落实司法所“三防”活动重点管控人员动态档案库,每月逐级上报。

(二)开展“三项排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各村要建党90周年和国庆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维稳工作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自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排查活动,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切实消除不安全隐患。

一是重点排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活动轨迹、人员交住、日常报到、外出请销假等情况,特别是经常跨区域流动、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人员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监管帮教等情况,落实监管帮教力量及防控措施,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

二是重点排查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环节,特别是监狱、看守所和异地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以及基层执法部门之间相关资料信息转递情况,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严防社区服刑人员漏管。

三是重点排查有抢夺抢劫、行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赌博、诈骗等犯罪史、有精神疾病、有严重生理缺陷或障碍、有再犯罪倾向以及“三无”(即无业可就、无亲可投、无处可住)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行为、矫正动态和日常监管帮教情况,做到“日见其人、日闻其声、日有记载”,落实应急防控措施,严防社区服刑人员涉嫌再犯罪。

(三)打造“三个平台”,化解危险因素

要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危机防范、超前防范等意识,不断提高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各类危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初始阶段。

一是建立健全心理矫正平台。要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积极整合地方人才、技术和行业优势,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心理矫正基地建设率,努力在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再犯罪风险测试、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为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教育、分级处遇等个案化矫正工作,提供较为科学、准确的依据。要重点突出接收环节的矫正风险评估,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再犯罪风险防范措施,做好期满解矫正时的矫正质量评估,努力将心理矫正贯穿于社区矫正执行全过程,努力使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三防”活动期间,对排查掌控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重视支持,落实康复治疗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思想教育平台。要切实消除“重监管、轻教育”的观念,牢固树立“向教育要质量、向教育要安全”的思想意识,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和职能优势,着力深化分类教育和个案矫正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试点工作,在现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职能、功能,为深化教育矫正提供场所、创造条件。全面落实“定人包案”制度,司法所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必须达到100%,其他对象需达到50%。要深入开展教育矫正能手“一对一”帮教攻坚活动,努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改好率。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社区矫正法制(警示)教育基地等载体,紧紧抓住日常报到、上门走访、点名点验等时机,深入开展经常性、不间断的思想教育活动,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三是健全完善帮困扶助平台。要坚持以构建帮困扶助长效机制为突破口,积极协调民政、卫生、劳保等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好医保、劳保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行政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将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地方再就业培训体系,为其提供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依托和发挥地方优势,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大力推进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解决问题,努力实现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过程的“软着陆”。

(四)落实“三项措施”,确保监管安全

一是加强重点人员监管。要着力强化司法所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直接监管教育,全面落实周巡查、上门走访、跟踪监管和“GPS管理”,进一步完善目视跟控、有线查控、无线遥控和布点蹲控“四控”措施,合理布局社区矫正“信息员”,切实将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手段和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天罗地网”。司法所要对重点人员要实行24小时随机查控,监督考察小组和监护人对社区矫正人员每日要见到其人或听到其声,掌握其基本信息,报告记载动态情况,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二是加强监管帮教网络建设。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对我镇社区矫正监督考察组织建设和监护人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和整顿。监管帮教力量不足的,要迅速调整到位;职责能力不强的,要坚决予以撤换;有失职行为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建议有关部门或所在地村给予相应处罚。在此基础上,要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100%的建设要求,全面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帮教网络,健全完善检查指导、考核管理制度,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真正发挥基层监管帮教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是加大考核奖惩工作力度。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对有“对抗监管”、“逃避监管”、“下落不明”等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浙司[2004]204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对符合收监执行条件或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部门给予收监执行;对“脱漏管”、“下落不明”和擅自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清查归案;对异地就业、就学、就医社区服刑人员,要全面落实异地委托管理措施;对违反高检会[2009]3号文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给予处罚。

(五)畅通“二个渠道”,确保处置快速有效

一是畅通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信息交流渠道。落实每半月核查核对制度,核查核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名单、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核查核对重点人员监管帮教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核对本辖区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存在脱漏管、“下落不明”或涉嫌再犯罪等情况,并根据核查核对情况,共同制定落实相应措施。同时,要认真研究加强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日常管理衔接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其具体实现方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衔接责任,做到信息贯通,构建常态化共管机制,努力实现“无缝监管”。

二是畅通各层级、各层面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要求各村矫正工作站必须做到在第一时间立即上报镇矫正办,镇矫正办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并通报相关单位;属于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必须立即报告镇矫正办。同时,司法所所长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坚决杜绝因报告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反应不灵敏影响或延误突发事件处置等现象发生。落实值班备勤制度,认真落实每日值班“零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强化实兵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三防”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三防”专项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积极有序、依法规范地深入推进“三防”专项活动。为加强对“三防”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三防”活动深入全面开展,镇成立“三防”活动领导小组,胡金猴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冯彪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三防”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努力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衔接。“三防”活动方案实施期间,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及时会商相关单位研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共同组织好、实施好“三防”活动。

(三)加强责任考核。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工作,把“三防”活动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规范有序地推进“三防”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今后,凡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脱管、漏管,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与各村平安综治考核挂钩给予相应扣分。

(四)加强总结提炼。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三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整体提升我镇工作水平。要以此次“三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落实措施,着力构建长效监管安全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下王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区矫正  专项活动  实施意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3180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