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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1〕3号
关于要求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报告
市财政局:
我局在日常使用中发现部分固定资产因购买年限较长或使用频繁已损坏,无维修价值。现将损坏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报告如下,向你局申请予以报废。
一、计算机2台(联想4600、兼容液晶15寸),价值15531元;
二、交换机1台(DES-1016R),价值1800元;
三、UPS二台(MT-500),价值910元;
三、打印机1台(联想激打
四、复印机1台(东芝e-STODIO168),价值14900元;
五、大班椅4条,价值2630元。
以上需报废资产共计价值43751元,请批准。
主题词:报废 固定资产 报告
